2023年法律規定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政策建立了對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的制度、農村農民把土地流轉給承包戶、農村農民進城落戶不會無償收回土地、關于加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四個方面的規定。土地承包補貼需要滿足的三個條件如下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政策建立了對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的制度、農村農民把土地流轉給承包戶、農村農民進城落戶不會無償收回土地、關于加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四個方面的規定。
土地承包補貼需要滿足的三個條件如下:
1、承包土地的面積。對種植業來說,如果一年一熟的地區承包規模露地面積是在一百畝以上,或一年二熟的地區露地面積是在五十畝以上,農業基礎設施占地面積二十五畝以上,其它的土地面積按照所在當地的標準來計算;
2、承包土地的年限。土地承包流轉關系想要穩定,土地流轉期限必須在三年以上的,土地年限承包的時限越長,所獲得的補貼也會越多;
3、土地承包的手續完備。確保符合土地承包的政策、土地流轉操作過程規范、流轉合同手續完備。要記得在流轉與承包土地時,農戶們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只要是符合相關條件的,就能夠獲得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如下:
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2、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3、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4、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5、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的規定如下:
1、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并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換并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抓緊研究探索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具體實現形式。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2、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干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3、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范,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托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集體成員或村集體受農戶委托統一組織流轉并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于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并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2023土地承包法新規定:
1、我國的土地承包經營采取的是家庭承包的方式,可以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土地承包;
2、土地承包經營買賣的土地的使用權,并不是土地的所有權,承包地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
3、一般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林地的土地承包期為三十年到七十年不等。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3、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2、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綜上所述,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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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2023年法律規定土地承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