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版本號,新安全生產法的版本號為無。在我國,法律的版本號并不是經常使用的一個概念,我們通常更關注的是法律的頒布日期、實施日期以及后續的修訂情況。新《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6月8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提請
新安全生產法的版本號為無。
在我國,法律的版本號并不是經常使用的一個概念,我們通常更關注的是法律的頒布日期、實施日期以及后續的修訂情況。新《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6月8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提請會議審議,草案明確了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因此,對于新安全生產法,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其修訂的內容和實施的時間,而不是版本號。如果需要了解新安全生產法的詳細內容,建議直接查閱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或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內容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等。新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法律分析:最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修改之處多達近67項內容,主要確立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和明確了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同時,該次安全生產法的最新修改也明確規定了安全監管部門的執法地位。值得關注的是,對違反安全生產法的違法行為,此次修訂大大加重了處罰力度。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 五十二 對部分條文作了以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中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修改為“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經濟發展”修改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二)在第二條中的“民用航空安全”后增加“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三)將第十一條中的“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修改為“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四)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的“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修改為“取得相應資格”。(五)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六十六條、第七十六條中的“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修改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六)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中的“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修改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七)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八十八條第二項中的“封閉、堵塞”修改為“鎖閉、封堵”。(八)將第四十二條中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修改為“生產安全事故”,將第六十八條中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修改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九)將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中的“工傷社會保險”修改為“工傷保險”。(十)將第三章章名修改為“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十一)將第五十四條中的“依照本法第九條規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修改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十二)將第六十七條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修改為“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十三)將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七十一條、第九十二條中的“拖延不報”修改為“遲報”。(十四)將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九十二條中的“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十五)將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中的“責令限期改正”修改為“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六)刪去第八十八條中的“造成嚴重后果”,刪去第九十條中的“造成重大事故”。本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新安全生產法文號
●新安全生產法版面
●新安全生產法2021文號
●新版安全生產法公布時間
●新版《安全生產法》
●新版安全生產法2021解讀
●新版安全生產法發布時間
●新安全生產法版面
●新版安全生產法全面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文號是什么
●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2024年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全文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臨律-新安全生產法版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