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委會私自出租土地違法嗎?,村委會私自出租土地是否違法,要看下出租方式:1、未經批準,非法出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2、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3、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非法出讓、
村委會私自出租土地是否違法,要看下出租方式:
1、未經批準,非法出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2、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3、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非法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
4、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
一、外商投資企業,如何取得建設用地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其取得建設用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利用中方合營者原有場地興辦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
3、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4、通過租賃房屋及場地取得土地使用權。
5、通過土地使用者轉讓而取得土地使用權。
6、接從國家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7、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形式。
二、可以將農村集體土地用來建造廠房嗎
農村集體土地一般情況下,是禁止建造廠房的,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農民是禁止擅自轉讓、出讓、出租擁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用于非農業建設,通常情況下,擅自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一般都會被認定為無效的行為。因此,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經營性用地,必須慎重對待,盡可能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
三、國有土地劃撥和出讓的區別是什么
國有土地劃撥和出讓的區別是:
一、國有土地劃撥和出讓的概念不同。國有土地轉讓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免費或者繳納補償費后交給用戶的行為,轉讓是指用戶向國家繳納轉讓費后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通過出讓等有償使用取得,但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
1、國家機關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法律分析: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收集侵權的證據,然后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為了促進土地征收進程,村民委員會隨意收回村民的土地使用權是違法的,恢復土地使用權,必須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報原批準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需要用于村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轉讓等原因使用土地并停止使用土地的。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村委會是指出租土地違法。根據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轉租。
一、土地承包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條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十二條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四條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第十七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二十二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互換、轉讓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二十九條下列土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三十條承包期內
二、征地補償協議如何簽訂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4、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三、村委會成員必須是本村村民嗎?
一般情況下,村委會成員必須是本村的村民。法律明確規定,以下人員可以參與村民委員會的選舉:1、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因此,一般情況下,只有本村的村民可以參與村委會的選舉,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同意參加選舉的,也可以參與村委會的選舉,成為村委會的成員。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h3>四、村委會霸占村民土地怎么處理法律分析: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收集侵權的證據,然后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為了促進土地征收進程,村民委員會隨意收回村民的土地使用權是違法的,恢復土地使用權,必須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報原批準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需要用于村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轉讓等原因使用土地并停止使用土地的。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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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村村委會私自出租土地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