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中院開完庭,打著村委會村民自治幌子以租代征不合法,濟南中院開完庭,打著村委會村民自治幌子以租代征不合法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 遲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采取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 不能償還債務 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 不履行義務 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法律分析:針對村民糾紛,當事人間可以就先行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訴前調解,調解不成的則依法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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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
來源:頭條-濟南中院開完庭,打著村委會村民自治幌子以租代征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