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征地手續需要提供立項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材料目錄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一式二份)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3、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議等相關材料4、征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說明或證明材料5、標明用地范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材料目錄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一式二份)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議等相關材料
4、征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說明或證明材料
5、標明用地范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6、預審機關需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或說明材料
建設用地報件材料目錄
文字材料
1、縣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建設項目用地報件審查意見
3、建設用地申請表及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4、建設用地項目“一書四方案”
5、關于補償費用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農牧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請況說明
6、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7、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或批準文件
8、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設計文件
9、是否壓覆以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有關文件或意見
10、地質遭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意見書及備案表
11、擬征地塊的書面告知文書及聽證材料
12、擬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的認證書、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13、補充耕地協議書或驗收文件
14、建設項目用地查看記錄表
15、公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或鐵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
16、林地審核同意書
17、土地估價報告、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估價所)圖件材料
18、建設用地勘察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
19、土地利用現狀圖
20、補充耕地位置圖、補劃基本農田位置圖
2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22、建設項目平面布置圖或線形工程平面圖
一、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法律分析: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于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地單位發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被征用單位交出土地后,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劃撥決定書(劃撥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簽訂出讓合同并按約定繳納費用后,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如用地單位欲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已出讓土地轉讓的規定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規定的規劃設計條件。以轉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后,轉讓的受讓人應當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地塊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材料目錄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一式二份);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議等相關材料;
4、征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說明或證明材料;
5、標明用地范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6、預審機關需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或說明材料。
二、建設用地報件材料目錄
(一)文字材料
1、縣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建設項目用地報件審查意;
3、建設用地申請表及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4、建設用地項目"一書四方案";
5、關于補償費用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農牧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請況說明;
6、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7、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或批準文件;
8、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設計文件;
9、是否壓覆以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有關文件或意見;
10、地質遭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意見書及備案表;
11、擬征地塊的書面告知文書及聽證材料;
12、擬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的認證書、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13、補充耕地協議書或驗收文件;
14、建設項目用地查看記錄表;
15、公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或鐵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
16、林地審核同意書;
17、土地估價報告、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估價所)。
(二)圖件材料
18、建設用地勘察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
19、土地利用現狀圖(1:1萬);
20、補充耕地位置圖、補劃基本農田位置圖(1:1萬);
2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22、建設項目平面布置圖或線形工程平面圖。在征用的時候,一般來說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自己的事情報考,以及自己的相應工程圖,以及征地的建設策略意見,只要是屬于合理合法的,一般來說都會通過的。
h3>四、怎樣立項征地流程法律分析: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于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地單位發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被征用單位交出土地后,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劃撥決定書(劃撥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簽訂出讓合同并按約定繳納費用后,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如用地單位欲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已出讓土地轉讓的規定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規定的規劃設計條件。以轉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后,轉讓的受讓人應當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地塊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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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圣運律師
來源:臨律-辦理征地手續需要提供立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