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保存多少時間2025,拆遷協議檔案一般保存多少年,法律分析:根據國務院批準頒發的《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規定,為便于各級城鄉建設部門確定城鄉建設檔案保管期限,科學地進行檔案鑒定工作,特制定《城鄉建設檔案保管期限暫行規定》。第
法律分析:根據國務院批準頒發的《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規定,為便于各級城鄉建設部門確定城鄉建設檔案保管期限,科學地進行檔案鑒定工作,特制定《城鄉建設檔案保管期限暫行規定》。第一條 城鄉建設檔案的保管期限規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二十至六十年左右,短期為二十年以下。 凡定為短、長期的檔案,到期再鑒定時,視其價值可延長保管期限。凡介于兩種保管期限之間的城鄉建設檔案,其保管期限一律從長。
法律依據:《城鄉建設檔案保管期限暫行規定》
第二條 確定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1)凡是能夠反映城鄉建設發展歷史面貌,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及科學、歷史研究等方面具有長久查考和利用價值的檔案,均應永久保存;
(2)凡是在較長時間內對城鄉建設,及科學、歷史研究等,具有查考和利用價值的城鄉建設檔案,均應長期保存;
(3)凡在短時期內,對城鄉建設,及科學、歷史研究具有查考和利用價值的城鄉建設檔案,應短期保存;
(4)凡介于兩種保管期限之間的城鄉建設檔案,其保管期限一律從長。
第三條 劃為長期以下的工程竣工檔案,一般應保存到該項工程拆除為止。凡中外合資建設檔案保管期限,一律列為永久保存。
法律分析:
根據國務院批準頒發的《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規定,為便于各級城鄉建設部門確定城鄉建設檔案保管期限,科學地進行檔案鑒定工作,特制定《城鄉建設檔案保管期限暫行規定》。第一條 城鄉建設檔案的保管期限規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二十至六十年左右,短期為二十年以下。 凡定為短、長期的檔案,到期再鑒定時,視其價值可延長保管期限。凡介于兩種保管期限之間的城鄉建設檔案,其保管期限一律從長。
法律依據:
《城鄉建設檔案保管期限暫行規定》
第二條 確定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1)凡是能夠反映城鄉建設發展歷史面貌,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及科學、歷史研究等方面具有長久查考和利用價值的檔案,均應永久保存;
(2)凡是在較長時間內對城鄉建設,及科學、歷史研究等,具有查考和利用價值的城鄉建設檔案,均應長期保存;
(3)凡在短時期內,對城鄉建設,及科學、歷史研究具有查考和利用價值的城鄉建設檔案,應短期保存;
(4)凡介于兩種保管期限之間的城鄉建設檔案,其保管期限一律從長。
第三條 劃為長期以下的工程竣工檔案,一般應保存到該項工程拆除為止。凡中外合資建設檔案保管期限,一律列為永久保存。
法律分析:
沒有附期限,應一直有效。拆遷協議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民法典對房屋拆遷合同有多長時效沒有規定,沒有附期限,應一直有效。只要相關拆遷補償協議訂立的基礎是合法有效的,其有效性就一直保持;如果協議本身不合法,則協議本身自始至終都無效。而房屋拆遷補償合同是屬于行政合同,因拆遷合同產生糾紛的,起訴的時效是六個月。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的內容包括: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房屋拆除協議一般存放在當地房屋管理局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中央國家機關根據檔案管理需要,在職責范圍內指導本系統的檔案業務工作。
第十條 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檔案。
沒有附期限,應一直有效。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一、拆遷補償協議和拆遷安置協議一樣嗎
拆遷補償協議和拆遷安置協議基本是一樣的,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
屬于法律行為;法律平等性;合法必須性;具有法律效力;雙務有償性;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
二、城市拆遷糾紛怎么處理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三、房屋拆遷是屬于行政訴訟嗎
房屋拆遷是行政訴訟。如果被拆遷人對房屋拆遷補償產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在雙方產生糾紛之后經溝通無效所采取的化解糾紛的有效途徑,也是一種維權的方式。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是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之間不能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通過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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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補償協議有效期多久,拆遷補償協議書有用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金桐冬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