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務員法第二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2024年公務員法第二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公務員法第二十五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五條內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公務員法第二十五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五條內容如下:
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主旨
本條是關于錄用公務員前提條件的規(guī)定。
釋義和理解
一、在國家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內
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必須在國家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內進行,主要是從控制國家機關規(guī)模,防止機構膨脹的角度來考慮的。編制,是指機關根據機構設置性質及其工作任務、職責范圍而確定的人員定額和職位分配。其核心是科學、合理用人的數量標準。國家機關及其內部機構,都是根據一定任務來設置一定的機構,根據確定的機構來制定編制,再根據編制來配備人員。確定國家機關的編制時,必須遵循因事設人原則、精簡原則、效能原則等。編制工作是涉及國家管理體制的大事,具有法定性,任何單位的人員總額都不得超編。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審定錄用計劃時,必須堅持只有在缺編的情況下,才能給予錄用名額。
二、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必須有相應的職位空缺,是從優(yōu)化機關內部工作的角度來考慮的。我國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各級國家機關,都要在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標準設置職位,并有明確的職責任務和任職資格條件。某一職位上的工作任務及權限是該機關職能分解的最小單位。不同職位的職責、工作任務和要求是不同的。出現職位空缺,說明該機關某一部分工作任務無人執(zhí)行,影響到機關的工作效能,這時才有錄用公務員的必要。如果沒有職位空缺,說明該機關各職位上的職責都有人履行,且該機關已滿編,無須錄用新人員。
根據以上兩個條件,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編制錄用計劃。錄用計劃一般是年度的。編制工作的主要步驟是現有各用人部門向本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申報用人計劃,內容包括用人部門名稱及其編制數、缺編數、擬增總人數、擬錄用職位名稱等。然后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后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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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2024年公務員法第二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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