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內容如下: 隱匿、毀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內容如下: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旨
本條是關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處刑規定。
釋義和理解
根據本條的規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行為。這里所規定的“隱匿”他人信件,是指將他人投寄的信件秘密隱藏起來,使收件人無法查收的行為;“毀棄”他人信件,是指將他人投寄的信件予以撕毀、燒毀、扔棄等,致使他人無法查收的行為;“非法開拆”,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投寄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私自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這里所說的“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是指我國憲法和法律所賦予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我國憲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因此,在我國,除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出于國家安全和追查犯罪分子的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可以對公民的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對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懲處。根據本條的規定,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這里所說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經常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或者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數量較多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等等。本罪是故意犯罪,如因過失而遺失、損毀、誤拆他人信件的,不構成犯罪。關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犯罪的刑罰,依照本條的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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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來源:頭條-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