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江招商引資局2025,2023成都限購政策具體規定,成都最新住房限購令 為切實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持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
成都最新住房限購令
為切實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持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住房限購范圍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范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三、加強購房資格審核
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審核,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對于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后,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偽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相關知識
成都房地產限購令細則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做好房地產調控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
(市房管局市發改委 市國土局 市地稅局 市財政局 市金融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十二五”期間,全市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戶區住房2000萬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購、租賃、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戶區住房400萬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35萬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77萬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204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住房44萬平方米。
(二)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科學編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應保盡保、及時供地。不斷滿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難群眾需求,合理配置建設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用地。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三)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按照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籌集落實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并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統籌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同時,在財政預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收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資力度,拓展融資渠道,采取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建設業主單位要優化管理程序,積極申報辦理建設工程前期手續,嚴格執行項目管理責任制,促進項目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質量。實行保障性住房建設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在10月底前全面開工。
(五)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準入線標準。2011年中心城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準入線標準由2.2萬元提高到2.8萬元,進一步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二、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
(一)努力實現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按照房價與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協調的原則,合理確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貫徹落實各項調控政策,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確保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不超過年度控制目標。
(二)暫時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在本市主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下同)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外地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的,可憑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本市主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主城區購買住房。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18周歲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住房時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數量和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為準。新購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時間為準,新購二手住房時間以交易過戶受理時間為準。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前已簽訂住房買賣合同的,須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現場、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限購政策,不得向屬于限購對象的購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務。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
限購政策實施期間,購房人在新購住房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并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資料(以下統稱證明材料),作為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和辦理商品住房合同網上備案和權屬登記的申請材料。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房管部門要核驗購房人提供的《申報表》和證明材料,查詢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區擁有住房的套數。經核實不屬于限購對象的,予以通過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和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經核實購房人屬于限購對象不予辦理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的,房管部門應當正式告知住房買賣合同簽約雙方,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與購房人解除住房買賣合同、注銷二手住房買賣合同的信息記錄。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違反上述限購政策規定的,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的,由房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暫停其網上簽約,并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三)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應,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確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低于前兩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對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項目優先安排供地。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堅持凈地出讓,嚴格土地出讓合同管理,嚴格項目用地規劃管理,積極推廣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對開發企業存在土地閑置、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經建設、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聯合認定后,禁止該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參與我市土地競買活動。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交競買(投標)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對已供房地產用地,由于企業自身原因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的,必須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四)嚴格執行相關稅收政策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執行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加強信息溝通,強化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年內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稅收漏洞。
(五)強化市場監管和信息公開。房管、國土、建設、規劃、稅務、發改、金融等部門密切配合,實現房地產相關信息交流共享。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預售價格和交易行為監管。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防止出現不按期竣工或“爛尾樓”現象發生。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房,未達到規定的工程形象進度不得申辦預售許可,未取得預售許可前不得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違規預售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辦預售許可時必須在預售方案中據實按套報送預售價格,并在取得預售許可后10日內一次性將全部可售房源公開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報送價格,按套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公開銷售。報送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整,3個月后需要調整價格的必須重新報送并按規定重新公示。在新價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價格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售。房管部門要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監測,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房價折扣、優惠等促銷形式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對商品房實際成交價格高于報送價格的,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不予合同備案。價格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
嚴禁捂盤惜售、虛假交易等行為,對取得預售許可后未在10日內將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開銷售、有房不售或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行為,采取暫停預售、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記入信用檔案及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金融機構按規定停止對其發放新開工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
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及時發布市場調控等相關信息,穩定市場預期。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引導新聞媒體對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樹立正確住房消費觀念、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等方面進行正面宣傳報道,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的工作職責
將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制。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產調控工作。監察、房管等部門負責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市場調控措施不落實、執行限購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努力實現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按照房價與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協調的原則,購買多套房屋會受到嚴格的限制。
成都限購細則全文解讀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政府批準了房管局等部門發布的《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通知。通知規定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范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于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以下是全文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10月1日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市房管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市政府新聞辦)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成府發〔2016〕17號)要求,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一、嚴格規劃用途管理嚴禁擅自調整項目用地性質,對擅自調整用地性質的依法不予辦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予辦理規劃核實。嚴格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管理,對未按規劃許可實施的建設項目,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改正的,對超出計容面積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罰沒,并將開發企業等相關責任單位納入誠信管理。二、精準調控土地供應按照成府發〔2016〕17號文相關要求實行精準調控。對商品住房銷售偏緊的區域,適時增加供地規模,適度加快供地節奏,有效管控土地價格,確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三、加快項目開工建設嚴肅查處不按規定期限開工、竣工開發項目的行為。在取得出讓土地后,開發企業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工建設。凡未按期開工、竣工,構成土地閑置的,按相關規定采取收取土地閑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等方式依法處置,并按不良信用記錄予以企業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的,3年內限制直至禁止參與本市土地競買。四、實行區域住房限購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范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于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五、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完善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規則,加強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指導。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明顯高于周邊樓盤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價格進行核實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申請;同一項目分期建設銷售的,價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嚴禁期房轉讓,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后,不予變更、注銷。六、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后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以及違規為個人提供首付款、發布虛假交易信息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為,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暫停開發企業后續項目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中介機構存量房網簽,記減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分并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七、整治市場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整治房地產廣告違法、合同違法、不正當競爭行為,重點查處含有投資回報承諾、虛假承諾辦理戶口和升學就業等房地產廣告,騙取定金、保證金等合同欺詐行為,惡意炒作哄抬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機關依法處理。八、加強銷售價格監管嚴格查處不明碼標價、違反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高于申報價格、哄抬房價等違法行為,重點核查價格異常以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情節嚴重的,依法按規定對開發企業予以資質降級處理,直至注銷資質;禁止開發企業及其關聯企業3年內進入我市土地市場參加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購置土地。九、防控市場金融風險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項用于工程建設。嚴禁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從事首付貸、眾籌購房、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對該類機構進行全面清查,嚴格監管。嚴厲整治房地產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十、切實加強住房保障健全“租、售、補”三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確保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十一、嚴厲打擊造謠滋事嚴厲打擊制造虛假信息、散播謠言等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個別捏造信息、虛假報道、造謠滋事的媒體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成都限購細則全文解讀就先到這里,未來成都限購會不會取消或是進一步收緊,還需要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來看,成都市民可以多留意。若對相關限購知識有疑問,無論是哪個方面,都可以請本網律師來為你解答。
法律分析:1、成都限購的住房: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成都限購的區域(1)一層圈:高新南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2)二圈層: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高新西區;(3)三圈層: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成都取消限購令是真的嗎是假的,據統計,在成都買房的人群中,來自成都周邊、四川二三線城市甚至外省的人群逐漸成為了主力軍,成都目前不會取消限購令。為了外地購房者的憂慮,小編特別整理了外地人在成都買房政策匯總,為你提供全方位的購房置業指導。成都房產限購政策有哪些1、根據成都購房限購政策規定,外地戶口在成都買房需要提供成都本市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并且家庭限購一套住房。2、成都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3、外地戶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區無住房的,可憑該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該市主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成都市主城區購買住房。外地戶口在成都買房條件:1、購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者社保繳納政策。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3、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5、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如果您想考慮在成都進行購房,就一定要先了解成都房產限購政策有哪些,如何不符合條件,將無法購得自己心儀的房子。小編在這里想說的是:政府的房地產限購帶來的效果是短時間的成交量下降,但從長遠的角度來說的話,是越限越漲,這突顯了我們國家投資機制的不完善,期待有關政策的發布,改善這個狀況。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10月1日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市房管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市政府新聞辦)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成府發〔2016〕17號)要求,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一、嚴格規劃用途管理嚴禁擅自調整項目用地性質,對擅自調整用地性質的依法不予辦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予辦理規劃核實。嚴格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管理,對未按規劃許可實施的建設項目,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改正的,對超出計容面積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罰沒,并將開發企業等相關責任單位納入誠信管理。二、精準調控土地供應按照成府發〔2016〕17號文相關要求實行精準調控。對商品住房銷售偏緊的區域,適時增加供地規模,適度加快供地節奏,有效管控土地價格,確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三、加快項目開工建設嚴肅查處不按規定期限開工、竣工開發項目的行為。在取得出讓土地后,開發企業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工建設。凡未按期開工、竣工,構成土地閑置的,按相關規定采取收取土地閑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等方式依法處置,并按不良信用記錄予以企業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的,3年內限制直至禁止參與本市土地競買。四、實行區域住房限購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范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于職工自住的除外)。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五、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完善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規則,加強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指導。商品住房申報價格明顯高于周邊樓盤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價格進行核實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申請;同一項目分期建設銷售的,價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嚴禁期房轉讓,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后,不予變更、注銷。六、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后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以及違規為個人提供首付款、發布虛假交易信息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為,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暫停開發企業后續項目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中介機構存量房網簽,記減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分并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七、整治市場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整治房地產廣告違法、合同違法、不正當競爭行為,重點查處含有投資回報承諾、虛假承諾辦理戶口和升學就業等房地產廣告,騙取定金、保證金等合同欺詐行為,惡意炒作哄抬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機關依法處理。八、加強銷售價格監管嚴格查處不明碼標價、違反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高于申報價格、哄抬房價等違法行為,重點核查價格異常以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情節嚴重的,依法按規定對開發企業予以資質降級處理,直至注銷資質;禁止開發企業及其關聯企業3年內進入我市土地市場參加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購置土地。九、防控市場金融風險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項用于工程建設。嚴禁互聯網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從事首付貸、眾籌購房、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對該類機構進行全面清查,嚴格監管。嚴厲整治房地產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十、切實加強住房保障健全“租、售、補”三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確保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十一、嚴厲打擊造謠滋事嚴厲打擊制造虛假信息、散播謠言等行為,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個別捏造信息、虛假報道、造謠滋事的媒體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成都購房戶口遷移政策除了購房可落戶外,外地人還有五種方式可以落戶成都。據成都市政府發布的〔2008〕63號文件顯示,市外人員到成都市入戶的相關政策包括:(一)購房入戶。在成都市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積在70平方米(記者備注:現已調整為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但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水平。(二)投資入戶。1.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購買總價40萬元以上的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工業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員,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2.在成都市中心城區一次性資金投入50萬元以上、在區(市)縣城一次性資金投入30萬元以上、在建制鎮或其他農村地區一次性資金投入15萬元以上,并經營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三)經營入戶。參與成都市災毀農房聯建或在成都市獲取使用流轉農用地50畝以上、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四)納稅入戶。在成都市范圍內從事個體經營、興辦私營企業的市外人員,向成都市稅務部門連續2年累計納稅3萬元或1年內納稅2萬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五)暫住期滿入戶。在成都市暫住滿2年,已經在成都市以用人單位員工名義或以個體名義不間斷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六)大企業引進人員入戶。在成都市落戶的國內外大公司地區總部或銷售中心、研發中心,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等,可申請設立集體戶口,其從事科技開發、經營管理的員工和生產骨干可成建制入戶。文件指出,以上(二)至(五)款中,市外人員通過投資、經營、納稅、暫住期滿入戶的,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市規定的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
法律分析: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暫時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在本市主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下同)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外地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的,可憑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本市主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主城區購買住房。
法律依據:《關于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第五條 若受贈人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行為屬于一次交易,視為發生過住房轉讓,贈與的住房計入受贈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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