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拖欠加班費,如何維權?,深圳加班不給加班費的處理方法:1、與單位溝通;2、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3、申請勞動仲裁;4、拿到仲裁書后15天內到法院起訴。加班工資認定標準包括勞動合同約定、實際工資、計件工資等。應支付加班工資的情形包括
深圳加班不給加班費的處理方法:1、與單位溝通;2、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3、申請勞動仲裁;4、拿到仲裁書后15天內到法院起訴。加班工資認定標準包括勞動合同約定、實際工資、計件工資等。應支付加班工資的情形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無補休、法定休假日工作。單位不支付加班費侵害勞動者利益,可通過協商、投訴、仲裁和起訴來維權。
法律分析
深圳加班不給加班費的處理方法如下:
1、勞動者可以與單位積極溝通;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3、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一、加班工資認定標準如下: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二、應當支付加班工資的情形如下: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報酬。
總之,單位在應當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而不支付加班費的話,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對勞動者合法利益的侵害,而此時作為勞動者遇到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辦,可以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結語
針對深圳加班不給加班費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處理方法:積極溝通,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或在仲裁結果不滿意時起訴法院。根據加班工資認定標準,應以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或實際工資為基數,并按相關法律規定計算平均工資。應支付加班工資的情形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且無補休、法定休假日工作。單位不支付加班費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勞動者可采取上述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加班費的標準是什么?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公司不給加班費該怎么辦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時效上的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也會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
從最新的司法解釋來看,最高法為督促用人單位規范管理,引導勞動者正確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員工自愿加班的,能索要加班費嗎?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時效上的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也會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
從最新的司法解釋來看,最高法為督促用人單位規范管理,引導勞動者正確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一、勞動法公司拖欠加班費違法嗎
公司拖欠加班費是違法的。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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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來源:臨律-深圳公司拖欠加班費,如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