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6〕619號南沙區人民政府:經你區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
粵國土資(建)字〔2016〕619號
南沙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南國規報〔2016〕26號)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區將南沙區橫瀝鎮義沙、大元、黃閣鎮東灣、東里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43.2845公頃(耕地18.5002公頃、園地8.4807公頃<含可調園地2.3636公頃>、林地0.7310公頃、養殖水面11.4574公頃、其他農用地4.115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23.3411公頃、未利用地0.7613公頃,以上合計67.3869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另同意將南沙區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2.8336公頃(耕地0.9255公頃、園地0.公頃<含可調園地0.0433公頃>、林地0.0511公頃、養殖水面0.3909公頃、其他農用地1.264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南沙區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建設用地6.0585公頃、未利用地2.7254公頃;上述土地(合計79.0044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南沙區城鎮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和交通水利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同意使用已有耕地儲備指標(44142620040009、44142620050001、44142420060001、44142320060026)落實占補平衡。
四、請你區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區人民政府應依法發布征地公告,限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聽取群眾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批后征地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21日
●《廣州南沙集體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2022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細則》自2021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廣州南沙集體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