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勝案|不明身份人強拆房屋,看圣運律師如何出奇制勝!,
查處程序是征收補償糾紛中經常啟動的程序之一,該程序對我們的案情推進有什么作用?今天,圣運律師就借助北京一強拆案來為大家解析一下。
房屋遭強拆,違法行為無人承認
金女士系北京市順義某村村民,在該村擁有合法的房屋。去年年初,金女士房屋突然遭到不明主體強制拆除,金女士的合法權益遭受了嚴重的損害,但當時金女士不清楚實施違法強拆的行為主體,不知向誰主張權利。
這可讓金女士犯了難,若始終無法確定強拆主體,又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呢?幾經輾轉,金女士來到圣運律所咨詢,面對圣運律師給出的維權策略,金女士心里有了底,故金女士立刻委托了北京圣運律師團隊。
程序啟動,先由查處程序確定實施主體,后經訴訟程序確認強拆行為違法
在接受委托后,秉持著專業(yè)極致的工作態(tài)度,圣運律師迅速響應,立刻組成辦案團隊,展開逐步研討,確定完整的維權方案。
首先,主辦律師立即啟動了查處程序向相關機關郵寄了查處申請,始得知違法行為人系當地鎮(zhèn)政府。這為接下來的程序奠定了基礎,畢竟唯有確定違法強拆行為的實施人,才能有根據地啟動復議和訴訟程序。緊接著,主辦律師便以鎮(zhèn)政府為被告提起了訴訟程序,并成功確認了村委會的強拆行為違法。
在訴訟過程中,鎮(zhèn)政府辯稱其未對原告位于北京市順義區(qū)的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強制拆除,也未委托村委會對涉案建筑物進行拆除,金女士訴請沒有事實依據依法應當駁回原告起訴。不僅如此,涉案地塊規(guī)劃用途為建設用地,涉案建筑物建設于2002年之后,未取得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依照法律規(guī)定,涉案建筑物未取得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屬于違法建設。
針對鎮(zhèn)政府上述狡辯論點,律師團隊指導委托人就明顯的違法之處進行了充分舉證。
(一)涉案土地上的房屋并非屬于違法建筑,政府部門在認定無證建筑、 臨時建筑是否構成違法建筑時,要綜合考慮有無非因當事人一方過錯的行政因素、歷史因素、實際建設和使用狀況等作出全面審查,不能簡單地以沒有審批手續(xù)作為認定違建的唯一依據。涉案土地上的房屋系2005年之前建設完成,涉案土地所在的村莊并不屬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鎮(zhèn)政府主張的《城市規(guī)劃法》并不適用于涉案土地及房屋。同時,《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北京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guī)定》該三個文件均發(fā)布于涉案房屋建設之后,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鎮(zhèn)政府依據上述法律法規(guī),認為金女士房屋涉嫌違建,明顯法律適用有誤。
(二)涉案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系金女士流轉而來,涉案房屋及土地的流轉事宜村委會知曉且認可,并對此進行了證明,村委會知曉涉案房屋的存在并且認可涉案房屋的合法性,上述房屋雖沒有審批手續(xù),但其并不屬于違法建筑。涉案土地上原有的磚混房屋,早在流轉之前已經建設,在對土地進行轉租時,村委會即知曉該部分建筑的存在,其也認可該部分建筑的合法性,村委會對此進行了證明,并收取了證明費用。從房屋的歷史建設情況及歷次轉租時村委會的態(tài)度,也可以說明該房屋屬于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產權證照房屋,但是并不屬于違法建筑,兩者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三)鎮(zhèn)政府是強拆金女士房屋的責任主體。強拆行為發(fā)生前后,為了確認強拆的責任主體,金女士先后兩次報警,警察到現場后告知,強拆行為屬于鎮(zhèn)政府拆違辦的執(zhí)法行為,其無權干涉,若有異議,可向區(qū)政府提起復議或者訴訟,但未給予書面答復。針對房屋遭到不明主體非法強拆一事,金女士在圣運律師的助力下向公安機關提出了查處申請,后向區(qū)人民政府提起復議,后我方查閱了復議期間公安機關提交的材料,根據派出所出具的《工作說明》和分局出具的《答復書》,涉案的強拆系鎮(zhèn)政府拆違辦的執(zhí)法行為其應依法承擔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
律師團隊以上述觀點入手,進行針對性的舉證質證,最終促使法院作出:“確認被告強制拆除原告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的行為違法。”的行政判決書。
圣運提示
房屋是老百姓的重要財產,在面對房子被違法偷拆、強拆行為時,大家一定要在保護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及時報警并進行錄像。對于無法確定行為主體的情況,大家也不要喪失維權的希望,我國最高法判例指明,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等不能舉證證明被征收人合法房屋系其他主體拆除的,可以認定其為強制拆除的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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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圣運律師網易號-北京勝案|不明身份人強拆房屋,看圣運律師如何出奇制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