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騙取國家拆遷補貼,拆遷辦人員冒名領取錢怎樣追究責任,一、房屋拆遷涉及到的法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施行,它的實施就是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房屋拆遷涉及到的法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施行,它的實施就是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條例明確規定了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明確了“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并進一步明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使被征收人安心、放心,也便于依法征收的順利進行。
參考條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冒名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適用無權代理的理由。
根據以上分類,冒名的法律后果分為兩種,即對于相對人有實質意義的,由行為人承擔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而假冒之姓名載體對相對人沒有實質意義的,構成無權代理,由無權代理制度處理。
但是,正如絕大多數學者贊同的,即冒名并非無權代理。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的代理,即具備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征,但是欠缺代理權{7}。傳統的代理制度中,通常只有在行為相對人能夠識別代理人為代理人,并且知道他真正的對方當事人是誰時,才能要求代理人的相對人予以接受{8}。但有相當一部分未經授權的使用中,行為人并不表明他想為他人從事行為。毋寧說,行為人造成的印象是,他自己就是這個他人{9}。因此,如行為人雖“以他人名義”,但并無代理之表示,嚴格講,冒名行為并非代理行為,冒名也不屬無權代理。
對于采類推適用無權代理或目的性擴張適用代理的主流觀點,筆者也非常贊同。
1.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與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代理制度中,并未將代理人表示為代理人為必要條件,即要求代理人“以他人名義”行為,但并未要求代理人為本人還是代理人。德國、日本與我國臺灣地區學者均認為代理人為代理人之公示是代理之必要條件,但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
2.傳統的代理制度有待完善。傳統的代理制度不僅不包括冒名行為,而且不包括隱名代理與間接代理,代理之公示不僅要求表明其為代理,而且要表明被代理人,但隨著代理制度的發展,各國逐漸接受隱名代理與間接代理,我國合同法就規定了間接代理。既然可以接受隱名代理與間接代理,即代理可以不表明其所代理之人,甚至也可以不表明其為代理,那么將以本人名義但未表明其為代理人之行為但行為人確有代為他人行為之意思的,也可以考慮將其納入代理制度。而不納入代理制度,該種情形將形成法律漏洞,需以類推適用代理制度處理該種情形。
3.適用代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護相對人的利益,有效地維護合同自由原則,交易效率原則,有利于促進交易。
無權代理的民事責任。
既為無權代理,就要看構成狹義的無權代理還是表見代理,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表見代理。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條即所謂的表見代理。構成表見代理后,對于相對人與本人之間的法律后果,法律作了規定。但對于相對人與代理人,代理人與本人的法律后果,法律并未作規定。代理人與本人之間,由于本人并未授權代理人,而本人與相對人的法律后果歸屬于本人后,如本人產生財產損失,則代理人應向本人承擔侵權之責,自無疑問。而如果相對人由此產生損害,代理人是否還應向相對人承擔責任,學者沒有論述。筆者認為,如果相對人與本人之間存在某種關系,相對人對于本人之財產負擔有合同附隨義務、安全保障義務等義務時,由于代理人之無權代理,使相對人向本人承擔了一些責任時,代理人對相對人應當承擔侵權之責。
2.狹義的無權代理。未構成表見代理時,對于相對人與代理人之法律后果,法律有明確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和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無權代理行為,本人不予追認的,應由該無權代理人對相對人承擔民事責任。但該責任的后果為何,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無權代理人向相對人承擔何種性質的責任,我國臺灣學說上有四種觀點,契約責任說、默示的擔保契約說、侵權行為說、無過失責任說{10}。通說為無過失責任說,無權代理人之責任,系直接基于民法之規定而發生之特別責任,并不以無權代理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其要件,系屬于所謂原因責任、結果責任或無過失責任之一種,而非基于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11}。筆者認為,臺灣學者之所以提出以上觀點,乃因為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110條規定:“無代理權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于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征地拆遷被安置的對象是實際的土地使用權人即土地承包人,如果是征地款被別人冒領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甚至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
當其他人領取原屬于土地承包人的征地補償款時,就構成了法律上的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受益人應當向受損人償還其無合法根據而獲得的利益。當出現冒領征地拆遷補償款時,就符合民事訴訟中不當得利的要件。
如果是惡意的冒領他人的征地補償款數額達到定罪量刑的標準時,就可能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冒領征地補償款犯法嗎
征地拆遷被安置的對象是實際的土地使用權人即土地承包人,如果是征地款被別人冒領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甚至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
當其他人領取原屬于土地承包人的征地補償款時,就構成了法律上的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受益人應當向受損人償還其無合法根據而獲得的利益。當出現冒領征地拆遷補償款時,就符合民事訴訟中不當得利的要件。
如果是惡意的冒領他人的征地補償款數額達到定罪量刑的標準時,就可能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征地拆遷流程
一、用地單位(拆遷人)取得征地以及規劃等批準文件,然后經申請由區縣建委發布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公告征地拆遷,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準征用集體土地的批復;
二、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
征地拆遷的,實施方案報區縣建委批準。
拆遷實施方案應當在區縣建委發布拆遷公告之日前(含拆遷公告發布當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四、區縣建委審核發證,并發布拆遷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冒領拆遷款可能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金額超過2000元可能觸犯刑法詐騙罪,一旦定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
一、冒領拆遷款是否算詐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拆遷過程中,由于補償、安置利益巨大,有些人為了分得更多的補償款和安置房而選擇鋌而走險。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提示您,提升補償當依法,通過欺騙手段不僅難以達到獲得額外補償的目的,一般金額超過2000元還可能觸犯刑法詐騙罪,引來牢獄之災。
二、詐騙多少錢可以定罪,詐騙多少錢可以判刑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各省市不同,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如果達不到詐騙罪立案標準的,可以按治安案件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三、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結語
冒領拆遷款是否算詐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將受到刑事處罰。在拆遷過程中,為了獲得更多的補償款和安置房,采取欺騙手段不僅無法達到目的,還可能觸犯刑法詐騙罪,引來嚴重后果。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在各省市有所不同,一般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根據相關解釋,詐騙金額達到一定標準將被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數額特別巨大。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體、客觀、主體和主觀要件。因此,冒領拆遷款涉及到詐騙罪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修改《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修改《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五條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拆遷過程中,由于補償、安置利益巨大,有些人為了分得更多的補償款和安置房而選擇鋌而走險。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提示您,提升補償當依法,通過欺騙手段不僅難以達到獲得額外補償的目的,一般金額超過2000元還可能觸犯刑法詐騙罪,引來牢獄之災。
一、詐騙多少錢可以定罪,詐騙多少錢可以判刑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各省市不同,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如果達不到詐騙罪立案標準的,可以按治安案件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分析:
動遷款被家人拿了產生分配糾紛的,是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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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舒思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