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補償參考當地房屋價格2025,征地補償表標準、基準地價,征地補償標準和基準地價是土地征收過程中的重要考慮因素。以下是對這兩個問題的詳細解答:一、征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通常根據土地類型、土地用途、土地產值、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
征地補償標準和基準地價是土地征收過程中的重要考慮因素。以下是對這兩個問題的詳細解答:
一、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通常根據土地類型、土地用途、土地產值、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這需要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對于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如農村村民住宅,應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二、基準地價
基準地價是政府對城鎮各級土地或均質地域及其商業、住宅、工業等土地利用類型分別評估的土地使用權平均價格。它是地價總體水平和變化趨勢的反映,是現階段我國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重要依據,是政府根據土地管理需要,評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于某一估價期日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基準地價和征地補償標準可能受到地區、時間、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應參考當地政府發布的相關政策和標準。
總的來說,征地補償標準和基準地價是確保土地征收過程公平、合理的重要因素,它們的確定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分析:土地征地補償沒有統一的標準價格。土地被國家征用賠償的數額應當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因此具體的數額需要到當地的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土地征地補償標準價格是多少1、征地補償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6萬元。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征地占用集體土地怎么補償標準征地占用集體土地具體補償標準如下: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標準: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一、征地價格確定方法
價格決定具體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市場價值規則
運用這個規則具體考慮這樣幾個原則:
(1)對強制征用不進行額外補貼。
(2)在決定價格時,設想被征購土地在公開市場上自愿出賣時可能獲得的收益,這是定價基本準則。
(3)不因為被征購土地的特殊用途而給當事人以價格補貼。
(4)如果土地的目前使用有違反公眾利益或違反法律的情形,由此發生的收益在征購價格中也不予考慮。
(5)在特別情形下,土地法庭會不考慮市場價格,而考慮一個重置等價。例如,一座教堂,如果按市場價出售,所有者所獲得的款項難以在另外的地方建立一座同樣的教堂。這個時候,土地征用局只能考慮教堂的重置費用了。
(6)考慮打攪補償。
2、合法的計劃
假設土地的市場價格只反映其當下用途的市場價格,但它還可能有潛在的發展價值,例如,某一天農場主有可能在將土地賣給房地產商而獲得更高的價格。在這里,有的發展計劃還是要考慮的。一塊地方,已經被政府規劃為住宅發展區,那么,土地所有者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土地時,政府的規劃就是影響因素,出售土地的收益必然包括這個因素。所以,這種合理的計劃假設應該對征購價格發生影響。
3、增值或貶值的后果
正在執行的計劃可能使得所征購的土地的價值發生增值或貶值,但這種因素不應該在征購價格中予以考慮。英國的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舉一個例子,在北京CBD周邊有一塊農業土地,政府在CBD計劃之下需要征用這塊土地。如果沒有這個計劃,這塊土地按照市場價格可以出售到100萬,有了這個計劃以后可以賣到600萬,那么,政府只按照100萬的價格購買這塊土地。請注意,這100萬元的價格仍可能大大高于農用土地的價格,只是小于政府計劃影響之下的新價格。
4、外部有害影響
一整塊土地,如果只征用了一部分,而征用的結果給其余土地的價值造成了損害,那么,土地征用價格應該包含對這種損害的補償。如果征用了一部分土地,剩下的那部分土地因此變得毫無用處,那么,所有者也可以提出補償要求,土地法庭應該做出裁決;如果理由可靠,補償就應該確認。
二、2022年征地補償價格表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三、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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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