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東變更手續,有限公司股東變更手續,法律分析: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
法律分析: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9、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股東變更需要哪些手續1、股東變更需要的手續如下:(1)公司委托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2)變更登記申請書;(3)原股東會決議;(4)股東股權轉讓協議書;(5)新股東會決議;(6)新股東的身份證明復印件;(7)任職文件;(8)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股權變更需要所有股東簽字嗎一般股權變更不需要所有股東簽字。只需要準備轉讓股權的股東和受讓方簽字即可。應根據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同時需要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或者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變更必須要根據公司的章程來進行流程。
公司股東變更程序如下:1、轉讓股權投資公司首先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2、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公司變更申請表》;3、填寫變更申請表后準備相關材料;4、將相關材料以及申請表一并提交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審核無誤后辦理變更登記;5、變更登記完成后,變更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根據規定,股東權變更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而導致的股東權的主體,客體,內容發生的變化。引起股東權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包括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如買賣,贈與,繼承,公司的合并,分立等,公司性質的改變等。股權是一種自成一體的獨立權利類型,股權是作為股東轉讓出資財產所有權的對價的民事權利。作為獨立民事權的股權是目的權利和手段權利的有機結合,團體權利和個體權利辯證統一,兼有請求權和支配權的屬性,具有資本性和流轉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變更股東,手續辦理過程如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法律分析:1、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如果是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的,要經其他股東同意;
2、訂立書面的股權轉讓協議;
3、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4、申請公司的變更登記,發放新的出資證明書給新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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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史思穎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