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補償款購房免征契稅范圍2025,拆遷安置是否免征契稅,拆遷安置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免征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相關規定,免征契稅的情形主要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特定目的,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等承受
拆遷安置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免征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相關規定,免征契稅的情形主要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特定目的,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等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特定目的,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及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交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等。此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免征契稅的情形,這其中就可能包括拆遷安置。
具體來說,在拆遷安置中,如果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房屋,購房銷售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則應按適用稅率征稅。若進行產權置換承受還建房屋,不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可以免征契稅,需要補繳產權調換差價的部分則對補繳款按適用稅率征稅。
因此,拆遷安置是否能免征契稅,取決于具體的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以及購房銷售價款或產權調換差價款等因素。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確保準確理解和運用相關政策。
企業拆遷安置款免契稅。契稅是指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具體如下:1、使用企業拆遷安置款購置商品房屋,商品房屋價格,未超出安置款范圍,不需要繳納契稅;2、使用企業拆遷安置款購置商品房屋,超出安置款價格,超出部分需要繳納契稅,但也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具體減免政策以當地咨詢情況為主。
一、契稅稅率介紹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契稅稅率就是為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產生的,根據買房次數不同,契稅稅率的征收方式也不同,房產契稅和土地契稅也有不同的計算方法。
二、政府安置房可以貸款嗎
其實只要搞清楚安置房的定義和自己名下擁有的或想要購買的安置房屬性,這個問題便可迎刃而解。
安置房也叫拆遷安置房,是指政府為城市建設或其他公共設施建設,為安置拆遷戶而建造的房屋。根據相關規定,拆遷安置房可分為重大市政工程動遷修建的配套或配購商品房和因房產開發等因素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渠道為拆遷戶購買的中低價商品房。前者是不能貸款的,而后者則同商品房一樣,可上市交易,當然也就可以按揭貸款。這也就是為什么有些城市地區的安置房不能貸款,而有些地區的安置房又可以按揭貸款購買的原因。
主要還是因為安置房的屬性不同。但也有城市如晉江,就鼓勵外來人口購買安置房。這主要是因為晉江在最近幾年里因為城區改造工程,修建了大量的安置房,除了拆遷住戶入住之外,還剩有大量的存量安置房,所以晉江才出臺《晉江市鼓勵購買安置房若干規定》,鼓勵外地人口按揭購買安置房。
安置房可以貸款嗎?由安置房屬性和當地政策而異。作為普通市民也可從以下幾點加以判斷:
1、安置房屬性;因房產因素動遷,由動遷公司為拆遷戶購置的中低價商品房,是可以申請按揭貸款的。
2、是否有產權,是否能上市交易;如果土地證屬于國有的,可上市交易的安置房,就可以申請貸款。
法律分析: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實施的房屋拆遷,被拆遷的單位或個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后重新承受房屋,適用以下優惠政策。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的(即貨幣補償安置),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應按適用稅率征稅。其中,拆遷補償款包括: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的補償價款、搬遷補助、搬遷獎勵以及臨時安置補助等;適用稅率按照本次購房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2.被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重新承受還建房屋(即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不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免征契稅;應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對補繳款部分,按適用稅率征收稅。適用稅率按照本次換入房屋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征收機關可依次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評估價格: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進行綜合評定,并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的價格。土地基準地價: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準地價。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一、拆遷戶契稅減免政策1、拆遷戶契稅減免政策如下: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或貨幣補償安置,購房銷售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應按適用稅率征稅;其中,拆遷補償款包括: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的補償價款、搬遷補助、搬遷獎勵以及臨時安置補助等;適用稅率按照本次購房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二、契稅減免有哪些規定1、契稅減免有哪些規定如下:(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經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于本條例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的稅款。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需要交契稅,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法律分析:拆遷戶契稅減免標準:拆遷貨幣安置中,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購買房屋時,價款中相當于貨幣補償金額的部分,免交契稅。上述政策的享受對象僅限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以及被征收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其子女不屬于政策享受對象。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第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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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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