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共同訴訟2025,打拆遷官司可以多戶一起起訴嗎,首先,打拆遷官司時,多戶可以一起起訴,這在法律上被稱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定義與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
首先,打拆遷官司時,多戶可以一起起訴,這在法律上被稱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定義與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訴訟形式。
在拆遷官司中,如果多戶居民對同一拆遷行為或補償決定有共同的訴訟利益,他們可以選擇共同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共同訴訟的程序與特點:
在共同訴訟中,各個原告作為共同訴訟人,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他們可以共同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共同提出訴訟請求和證據,以及共同參加庭審等訴訟活動。
法院在審理共同訴訟案件時,會綜合考慮各個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并力求作出統一的判決或裁定,以提高司法效率并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注意事項與適用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訴訟并不意味著各個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必須完全一致。只要他們在拆遷官司的某些關鍵方面(如拆遷行為的合法性、補償標準的合理性等)存在共同的訴訟利益,就可以選擇進行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不僅適用于民事訴訟領域,也適用于行政訴訟等其他法律領域。在拆遷官司中,如果涉及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共同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多戶居民在拆遷官司中可以選擇共同起訴,通過共同訴訟的方式更有效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在具體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可以。法院可以判家庭拆遷糾紛。被拆遷人要先了解拆遷協議內容,不要輕易簽字。更不要輕易輕信他人,按照法律合同辦事,謹慎簽字。遇到拆遷糾紛的時候,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發生拆遷糾紛后,有以下兩種解決方法:
1、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拆遷安置房在離婚糾紛中如何分割
拆遷安置房在離婚糾紛中,是由雙方協議分割的,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處理。夫妻在離婚時,需要對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的,夫妻雙方可以達成分割協議,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根據拆遷安置房的具體情況,然后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對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問題進行判決。
二、拆遷補償糾紛可以起訴嗎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未達成拆遷安置協議的,人民法院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有關賠償糾紛和民事訴訟,不予受理,重新安置。
2、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三、拆遷糾紛解決后怎么辦訴訟
拆遷糾紛訴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跟開發商因拆遷補償起糾紛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賠償糾紛。即使是跟政府部門起的糾紛,也可以通過起訴處理。
一般來說,對拆遷不滿意,那么建議現在最好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其次,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復議,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一、拆遷糾紛打官司有用嗎
有用。對于已經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但是被征收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又對協議提出了不同意見的,應當主動與征收方進行協商修改協議或者簽訂補充協議條款,如果協商不成功,則應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協議。
拆遷糾紛一旦形成,雙方當事人之間很難自行解決,所以就產生了訴訟。拆遷打官司的目的是提高補償,而不是一定要打贏政府這場官司。
二、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定表明,農村宅基地補償依據區片綜合地價,房屋是按照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具體的拆遷補償分三種:
(1)貨幣補償,即直接用現金一次性補償清楚;
(2)產權房屋調換,及安置房安置;
(3)有宅基地安置條件的會優先采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外還會補償農村房屋重建的金額。
新《土地管理法》也有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進行搬遷。
三、強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1、拆遷補償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
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在遇到拆遷時,要分清楚拆遷中的拆遷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強制拆除,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的留下相關的證據,方便進行事后救濟維權。
通過分析可以知道,房屋被強拆時,房屋所有人打官司對維護自身權益是有幫助的,特別是遇到暴力強拆、違反強制拆除房屋等情形時,當事人打官司時最好委托律師代理。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期間拆遷不可以進行。實施強拆前應由行政機關公告,責令當事人停止建設或者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訴訟且逾期未拆的方可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一、強制拆遷法定程序有哪些
強制拆遷的法定流程: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二、拆除違法建筑方法
一、調查取證
1、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筑,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2、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人口狀況(每個成員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濟來源,除修建的違法建筑外,是否還有房屋,住房面積多大、違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現場勘驗記錄。違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積、結構、修建時間。
4、調取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筑的登記材料。
二、認定違法建筑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1、依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筑,屬于程序性違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屬于實體性違法建筑,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2、擬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作出《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3、當事人在如果在《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并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其證據,拆違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成立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予以采納;規劃部門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四、下達執法文書
1、縣(區)規劃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
2、到場下達執法文書的人員,必須兩名以上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
3、對當事人不配合、不簽收的,一是到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簽字,并注明當事人拒簽字樣;二是將執法文書張貼于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所修建的違法建筑物明顯位置,并通過影像資料鎖定證據;三是邀請當地村組負責人到場見證送達情況。
五、強制拆除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關要求,制作報批卷宗,然后按程序報批。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后以縣(區)政府的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組織強行拆除。
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筑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布通告。
七、實施拆除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除的,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到的部門予以配合。
沒有建筑資質的單位所構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違規的建筑物都屬于違法建筑。雖然是違法建筑,但對于違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隨便拆除,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也要遵循相關法規規定的程序來拆除。
三、農村違建被強拆會有補償嗎
農村違建被強拆了,如果強拆的程序合法,那么沒有補償?!冻青l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拆遷利益糾紛可以重復起訴。
2、在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議制定之后,被拆遷人或者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協議中所的約定的搬遷期限之內拒絕進行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照法律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照法律申請人民法院先進行執行。
一、房屋拆遷糾紛如何進行解決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1、行政裁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2、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3、進行強制拆遷。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二、拆遷補償與安置協議怎么簽
一、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拆遷補償的方式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既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產權調換可以實行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結算差價或不結算差價的就地安置或異地產權調換。(二)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由于被拆遷房屋有私有房屋與公有房屋之區別,故拆遷私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拆遷公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2、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遷房管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的;4、拆遷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房屋的。上述所稱的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實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門代為經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前已經建立租賃關系,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且租賃關系延續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要注意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1、訂立協議的主體;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建筑面積;3、補償安置方式;4、貨幣補償金額;5、搬遷期限;6、違約責任;7、爭議的處理;8、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一、一般要怎么打拆遷糾紛官司
(一)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并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頭起訴)。
(二)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后,進行審查。若符合起訴條件,就會在7天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就會在7天內判定為不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
(三)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在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到原告。
(四)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并通知原被告。
(五)開庭審理。確定開庭時間后,人民法院會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至于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拆遷糾紛是行政訴訟嗎
關鍵在于爭議的具體內容。對拆遷補償合同提起訴訟的,未簽訂安置補償合同的,僅憑拆遷通知書提起訴訟行政。行政行為與民事訴訟是指訴訟主體不同,請求權的范圍是不同的。例如間接損失可以在民事訴訟中索賠,而直接損失只能在行政訴訟中索賠。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訴訟關系。行政行為是指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行政訴訟是一種有效的訴訟方式。
三、拆遷糾紛怎么解決
拆遷糾紛的解決方式:
(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折遷糾紛在雙方不能協商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一般在起訴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損,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是與行政拆遷部門產生的糾紛就需要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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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拆遷補償共同訴訟案例,拆遷共有糾紛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吳思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