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安置人口怎樣計算2025,土地征收安置人口怎樣計算,土地征收安置人口的計算主要依據被征收房屋處有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的人員情況。以下是具體的認定標準:一、具有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的人員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
土地征收安置人口的計算主要依據被征收房屋處有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的人員情況。以下是具體的認定標準:
一、具有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的人員
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員,可以認定為應安置人口。
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員,也可以認定為應安置人口。
二、特殊情形的認定
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但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應安置人口:
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其他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情形。
綜上所述,土地征收安置人口的計算涉及多個方面,包括常住戶口、實際居住情況以及其他特殊情形。在確定安置人口時,需綜合考慮上述因素。
1、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可以認定為被拆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口。2、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只能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可認定為應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1)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2)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3)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4)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5)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拆遷有人口安置費嗎1、拆遷一般有人口安置費。一般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標準為準,另外房屋拆遷后還會有一個宅基地拆遷補償費用和拆遷過渡期安置補償費用。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拆遷流程步驟具體是怎樣的1、在需要征收的地方,征收方應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2、省政府或國務院批準征收后,縣級政府張貼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3、發布安置補償方案;4、相關部門組織被征收方在簽約期限內簽約。如果被征收方不配合簽字,縣國土局會下發書面通知,責令交出土地。如果在決定書規定的時間內,被征收方不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話,征收方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征收。
法律分析: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一: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連續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居住在被拆遷房屋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二:
截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未滿一年,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三)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
(四)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安置人口的認定標準三:
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不具有拆遷范圍內的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二)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三)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四)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五)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法》
第十八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第十九條 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第二十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規定確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確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出具的估價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調查結果。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補償估價工作。
拆遷安置人口的計算是按照實際人口擁有的數量來進行計算的,當然這種人口必須是戶口本上的,如果戶口不在本村的話也不能夠進行安置。
一、離婚時,拆遷安置房該怎么分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分割首先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的分割情況有:
(一)對于雙方均是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
(二)對于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三)若拆遷安置房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話,在離婚的時候是絕對不能分割的。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這首先取決您的戶口是在征地公告之前拆入還是在公告之后遷入,還有就是您遷入后有沒有耕地,所以您這個問題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的進行分析,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答案的。
三、常住地址和戶籍地址一樣嗎
常住戶口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但隨著現在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你的住所地。戶籍所在地即戶口本上所標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為準。現戶籍所在地是指戶口本上所標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是有遷移的,則以遷移后為準。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按通常的分配方式是照戶籍人口數進行分配的,即算人口的依據是戶籍人數。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司法解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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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征收土地與安置人口,征地人員安置人數確定人數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阮茹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