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沒手續拆遷有補償嗎2025,沒有手續的房子要拆能給賠償嗎,沒有手續的房子要拆是沒有賠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
沒有手續的房子要拆是沒有賠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如果該房屋的建設沒有違反土地性質使用土地,且房屋符合規劃,建設標準等,只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或者其他非自身的原因沒有辦理產權證,被征收部門認定為合法房屋的話,是有相應補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拆遷的,如果屬于合法建筑或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是可以領到相應補償的,但如果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或超期臨時建筑,則無法獲得賠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分析:沒有產權證具體又分為以下的幾種情形:
一、各種證件以及手續齊備的,只是還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按照法律也應該享受到國家規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以及待遇。而缺失的產權證不需要補辦,只是在發放安置費的時候會扣除掉其辦理產權費時應該上交的費用。
二、證件或者手續不齊全的違章房屋。(一)房屋的所有權人乖乖地繳納了城市土管、規劃部門的罰款,補辦了有關所需的手續,僅僅因房屋屬拆遷范圍,房屋產權證沒有辦法辦理的。違章建筑就會變為合法的建筑,撥的云開見月明,房屋的所有人砰砰亂跳的小心臟就能夠回歸原處,安心享受法定有效的房屋補償安置待遇了。可是如果處罰決定有附加的條件,那么仍需要根據附加的條件執行,是享有貨幣補償待遇或者是安置待遇就要看附加的條件是怎么樣規定的了。
(二)房屋的所有權人不接收處罰補辦手續的。這種情況就會稍顯麻煩,房屋雖然并沒有嚴重地違反城市規劃,但是也不算合法的建筑,不遵循法律程序辦事的后果就是要自己承擔。此時僅能按照建筑材料殘存的價值進行補償而非建筑物的實際價值。
三、不能確保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正處于確權糾紛中。先確定確權再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拆遷沒有房產證是可以獲賠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對于無證房拆遷,以下三種是可以補償的:1、祖宅。 在農村祖上傳下來的房屋,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即使沒有房產證,但其房屋的合法性是無異議的,房屋拆遷補償等同于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2、農村宅基地上房屋。3、歷史遺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記制度并沒有完善時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在這期間有房屋補貼的,房屋拆遷補償等同于有證房屋的全額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首先要申請規劃部門對房屋的合法性進行認定,如果房屋建設合法,拆遷人應當給予補償,如果是違章建筑,則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拆遷補償中認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具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的,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認定。
本辦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但確由被拆遷人長期自住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屬于征地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屬于占地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確定,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本辦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的,拆遷房屋時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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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婷夏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