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征地房屋拆遷補償2025,征地拆遷有關標準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如若有需要、政府組織實施的水利能源等設施建設需要等情形下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房屋拆遷可以要求補償,具體有下列兩種補償方式,貨幣補償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市場價格,包括裝飾裝修費用加上搬遷費與臨時安置費用加上營業性房屋停產停業損失和獎勵費。征地拆遷階段1、簽訂協議。與市、縣征地拆遷部門簽訂征遷協議及項目管理責任書、征遷管理資金管理協議。各地征遷部門以確認的實際核實面積和實物為依據,以村為單位分解到農戶,對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的土地及房屋、類別、面積、補償資金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期間無爭議和舉報,各地征遷部門,村組分別與被占地的單位、個人簽訂征地和房屋征遷補償協議。與沿線電力、通訊、水利等部門及其它設施的權屬單位按實物指標調查結果簽訂拆遷補償協議;2、實施征地拆遷。按照征地拆遷實施辦法,拆除征地紅線范圍內的各類構筑物、地面附著物等,滿足交地、施工條件;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地方征遷辦負責組織具體實施,項目征遷辦指導、督促、檢查征遷進度;督促沿線電力、通訊、水利等部門履行協議,滿足施工單位進場施工要求。【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征地是對土地的征收,拆遷是對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遷。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對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國家并不需要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稱“拆遷”而不叫征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補償。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以高速公路施工圖為依據,以業主單位現場放線確定的邊溝丈量為準。
2、征收土地的面積:以手工實地丈量、登記的面積為計算依據,全線總面積正負誤差不超過3%。
3、征收土地的地類:以土地現狀地類為基礎,以土地利用現狀圖斑、實地勘測的結果及相關政策為依據。
4、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高速公路建設征收耕地補償年產值按中值計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按16倍計算,基本農田按25倍計算。基本農田面積按耕地面積的89.47%確定。
5、房屋拆遷補償及地上附屬設施、零星果木的補償按婁政發〔2008〕3號文件執行。凡地上附屬設施由業主恢復功能的不予補償。
6、退耕還林土地的補償費:先按旱土年產值的16倍計算。如省人民政府有新的補償政策,按新標準執行。
7、房屋拆遷安置標準:房屋拆遷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婁政發〔2008〕3號文件的規定,異地新建的,按占多少還多少,每戶建筑占地面積最多不超過180平方米的標準確定。其通水、通電、通路、場地平整及基礎工程費,按婁政發〔2008〕3號文件標準執行,由業主與各縣(市、區)包干,市指揮部協調。宅基地報批及辦證費按1500元戶的標準,由基層國土所統一辦理。
8、還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庫和大型水庫)包干費標準:對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由被征地村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為個案處理費,由各縣(市、區)包干使用。
9、移葬墳的補償標準:按照各市級文件標準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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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陶靈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