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能不能公證2025,房屋拆遷協議可以做公證嗎,法律分析: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
法律分析: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法律分析:不可以。只有拆遷合同,不可以做房產公證,但可以做房屋拆遷補償或者安置協議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五百六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拆遷時沒有房產證辦遺囑公證可以向拆遷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出示拆遷合同、房產合同、核檔證明等材料證明產權與所有權,填寫公證申請表,查證屬實交納公證費用,啟動公證程序,公證員與當事人談話制作筆錄,出具房產遺囑公證書。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一、拆遷房沒有房產證可以公證嗎1、拆遷房沒有房產證是否可以公證,具體如下:(1)如果申請人只是暫時沒有房產證,如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時,房產證抵押給了銀行,這種情況是可以通過提供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等相關材料,向銀行申請貸款的;(2)但如果申請人是購買的安置房、回遷房或是自建房,一般不能公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二、拆遷流程步驟具體是什么1、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2、入戶調查評估;3、內業計算;4、制定拆遷實施方案;5、申請拆遷許可證;6、發布拆遷公告;7、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8、送達拆遷評估報告。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時候,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經濟補償,而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協商好后,雙方應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但拆遷補償協議要不要公證,我國法律是沒有強制要求的,由當事人決定要不要進行公證,不公證也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簽訂拆遷協議還需注意以下事項: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分析:可以。安置房公證即對安置房的權屬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經公證的安置房的權屬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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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協議能不能公證給子女,拆遷協議公證后可以改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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