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管委會能否征收房屋2025,西安某管委會在法院為準許的情況下,強制征收村民房屋,違法,2020年,北京藍秦律師事務所接受西安的張先生委托,代理其房屋被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強制征收一案。張某某在1994年10月31日與西安市雁塔
2020年,北京藍秦律師事務所接受西安的張先生委托,代理其房屋被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強制征收一案。張某某在1994年10月31日與西安市雁塔區張八項雙水磨村第四村民小組簽訂協議,購得位于丈八北路與XX路XX房,其中用地面積134.4㎡,建筑占地68.544㎡。后在1994年10月31日依法取得加蓋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審批專用章、西安市雁塔區土地管理局公章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之后原告在前面兩層建筑基礎上,又在后院加蓋了三層磚混建筑物。
2020年9月7日,XX村XX路拆遷工作指揮部突然張貼了一份《關于雙水磨等村組土地征收工作要求被征收人申報權利的公告》,隨后被告在未與原告達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單方于2020年9月21日向原告送達了一份《征收補償決定書》。單方確定給原告商業房屋補償131萬余元,房屋補償款8萬余元,附著物補償款13萬余元,合計153萬元。接到該補償決定后,原告隨即向被告提出異議,認為違反了公平公正原則,損害了原告權益。但被告于2020年9月29日,突然強行動用機械設備,將原告的房屋拆除,甚至將原告放置在屋內的諸多物品掩埋在廢墟中,給原告造成極大損失。原告認為,被告在未嚴格履行征收程序且為與其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強拆原告房屋違反了《物權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程序嚴重違法。
法院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集體土地征收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征收土地和房屋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在被征收人未獲得安置補償前,不能予以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進行催告,當事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強制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本案中,被告對原告作出了《征收補償決定書》,在該決定書中亦賦予原告提起異議的權利,但其卻在原告的異議期限(60日的復議期、六個月的訴訟期)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該補償決定的申請,在法院未予準許的情況下對原告的房屋予以強制拆除。該拆除房屋的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具有合法性,所以,應當判決確認被告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拆除原告張某某位于XX街XX村房屋的行為違法。
2014年司法考試真題卷三第58題:
某小區徐某未獲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便在自住房前擴建一個門面房,擠占小區人行通道。小區其他業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將該門面房強行拆除,毀壞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墻磚。關于拆除行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侵犯了徐某門面房的所有權
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
C.其他業主應恢復原狀
D.其他業主應賠償徐某自住房屋墻磚毀壞的損失
【答案】BD
【考點】物權的保護、占有
【解析】根據民法理論,通說認為對未獲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建筑物,即建筑人對違章建筑的占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受法律保護,除執法機關依法處理外,建筑人對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并進行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對違章建筑的占有。同時,占有可以是有本權的占有,也可以是無本權的占有。因此,在建筑人對違章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權(本權)的情況下,但由于其實際的管理與控制,也形成了一種占有,并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隨意侵犯。本題中,徐某對于違章建筑不擁有所有權,但享有占有的權利,因此小區其他業主強行拆除門面房的行為沒有侵犯其所有權,但侵犯了其占有的權利。同時,對于已拆除的違章建筑,沒有恢復原狀的可能和必要,但應當就徐某擁有所有權的自住房的墻磚損失的侵權問題進行賠償。
未經法定程序,不得強拆被征收人的房屋!
征收拆遷概述
【征收拆遷維權】被拆遷人支持為了公共利益的拆遷,但反對違法拆遷;規范拆遷管理,實現政企分開,拆管分離;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遭遇拆遷或是征收,權利受到損害的時候,自然會想到“維權”。拆遷維權,應注意自己的訴求是有法可依,維權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以此來保護自己的房屋、土地、合法財產、合法權益。
【征收拆遷法律法規】《天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2017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法釋〔2013〕5號;《關于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征收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13〕28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依法妥善辦理征收拆遷案件的通知》法〔2012〕148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11國務院令第59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收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2010〕15號;《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2008國土資源部第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號);關于印發《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252號。
【案例】王某某與XX市人民政府、XX市城區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為一審行政判決書(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晉06行初11號)
【法律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院認為】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XX市政府作出的《關于明代西城墻修復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行為及指定XX市城區人民政府實施拆遷的行為均有法律依據,均成為征收的主體。現兩被告在實施拆遷后未對原告王某一進行拆遷補償,顯屬不當,應予補救。XX市城區人民政府作為具體負責拆遷和安置補償工作一方,拆補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明確,該公告由上級人民政府指定下一級人民政府進行安置補償,并不影響原告的利益,確定由XX市城區人民政府承擔責任程序妥當且更為適宜。
【法院判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責令被告XX市城區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效后60日內對原告王某一履行安置補償職責。
關于拆遷補償的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了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須按照市場價進行補償。但是,集體土地并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在最高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就土地征收補償適用問題做出了規定,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不能直接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但是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在新通過的《民法典》243條,在原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以及社會保障費用的基礎上,新增了農民村民住宅的補償費作為法定的補償范圍。這將使廣大農民朋友的居住條件得到充分的保障。
●區管委會能否征收房屋補償款
●區管委會能否征收房屋所有權
●管委會有權征收土地嗎
●區管委會能否征收房屋土地
●管委會管拆遷嗎
●管委會有權強拆嗎
●管委會拆遷辦
●管委會開發的房子
●開發區管委會有權征收嗎
●管委會可以辦房產證嗎
●西安拆遷官司
●西安拆遷官司
●西安拆遷投訴
●西安市強拆房屋新規定2019年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區管委會能否征收房屋所有權,管委會有權強拆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明安婉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