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1、告知征地情況。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3、組織征地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一、國家征地補償款發放流程(一)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一、國家征地補償款發放流程
(一)告知征地情況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三)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四)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五)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準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六)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后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二、征地拆遷安置程序
1、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植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2、縣級以上建設用地管理部門(一般為國土局)應當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征地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公告征地批準事項。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征地批準事項應當網上公告。
4、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征收土地的批準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含征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標準),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提出申請聽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或委托有關單位與被征地單位協商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單獨選址項目和分批次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應當根據市、縣人民政府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額支付的,不得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也不得使用土地。
6、征地中拆遷房屋補償安置的實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征地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需要估價的,也應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進行。
三、農村征地補償流程是怎樣的
1、發布征地預告
(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擬征地的村(居)委會發布征地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須在村(居)委會公示欄張貼并由村(居)委會送達村(居)小組。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擬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范圍、面積、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現狀調查及確認
征地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后,市、縣(區)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征地情況進行調查,查清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
等現狀情況,計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農民的情況,擬定征地補償標準及(人員)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征詢村民意見,組織征地聽證
在上報征地材料前,縣或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確認結果及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人員)安置方案,在擬征地村予以公示,聽取被征地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在征地情況公示期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對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人員)安置方案提出聽證申請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聽證,并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村民對征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4、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及(人員)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區(縣)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后,由區(縣)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區(縣)人民政府同時應就征地補償標準合法性、(人員)安置方案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出具說明材料;征地公示意見較多、情況較復雜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說明采納意見的情況。
5、征地的審查(核)、報批
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受理,并進行審核。凡是征地材料齊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補償符合最低保護標準、(人員)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說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需報國務院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核)后報請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將征地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審查(核)。征地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后,省國土資源廳或國土資源部下發征地批準文件。
6、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和其他產權證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補償登記。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訂和報批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方案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定后予以公告,征求被征地農民集體和農民意見;公告期滿當事人無異議或根據有關要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完善后,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予以組織實施
8、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
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依法組織落實征地補償安置事宜;監督有關單位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并將征地補償、安置費足額及時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督、組織辦理安置手續。征地補償費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交地。
9、征地爭議的協調及裁決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人民政府協調、裁決。
征地程序詳細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國家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同時土地補償費必須嚴格執行區片綜合地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地的流程有:1、征地報批前,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該要制作《征地告知書》,將計劃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和范圍告知被征地的村集體及農戶;并進行征地調查確認:函告征地情況;聽證告知;組織征地聽證。2、征地的報批材料組卷,按照要求逐級進行上報給有批準權限的政府審批。3、在收到征地批準文件當天開始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收土地的區域張貼《征收土地公告》;村集體及農民攜帶土地權屬書等相關資料辦理征地補償的登記手續。
4、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補償登記資料,在發布《征收土地公告》當天開始的45日內,以被征地的村集體為單位制作《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并發布該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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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頭條-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