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有關問題處理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彭州市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級相關部門: 《彭州市征收...
四川省《米易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試行)》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四川省米易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米易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米易縣集體土地征...
四川省《攀枝花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貨幣化安置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7年3月21日起施行,2022年即將失效, 于印發《攀枝花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貨幣化安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東區、西區、仁和區政府,市級...
四川省《瀘州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瀘市府規〔2022〕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
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政策的通知 瀘市府發[2018]8號 ...
四川省《德陽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德陽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 德辦發〔2021〕50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
四川省《綿陽市市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綿陽市市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 綿府發〔2021〕7號 科技城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川省《廣元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元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 廣府發〔2018〕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
四川省《廣元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即將失效, 四川省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元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廣府發〔2017〕3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
四川省《內江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自2018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江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內府發〔2018〕15號 市中區、東興區人民政府,內...
四川省《南充市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2021—2025年)》2025年前完成3770個待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充市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2021—2025...
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安市廣安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廣安區府發〔2021〕1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牛區天回鎮街道長勝社區一、三、五、六、七組及土門社區三、四、五、六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復,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你局《關于報審金牛區天回鎮街道長勝社區一、三、五、六、七組,土門社區三、四、五、六組征收土地補償安...
成都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成都市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實施方案》,近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成都市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郫府土預告〔2024〕第1號),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郫府土預告〔2024〕第1號) ...
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號、普興街道清涼社區3組,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號、普興街道清涼社區3組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2號、普興街道清涼社區3組成都市新津區人民政府土...
關于成都市龍泉驛區2023年第23批次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土地征收)的批復,關于成都市龍泉驛區2023年第23批次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土地征收)的批復 ...
重慶市征地對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最低2年,最高15年,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實施繳費補貼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1〕9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
《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 渝府令〔2021〕34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44 號 《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已經2...
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明確征收農用地安置補助費占70%,違法建筑物不予補償, 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網發布《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征地補償的標準。征收集體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