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吉林省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已起草完畢,按照立法程序規定和要求,現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
《<吉林省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已起草完畢,按照立法程序規定和要求,現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請將修改意見及建議于2021年10月30日前反饋至長春市司法局立法處(青年路6399號)或傳送至郵箱ccsfjlfc@sina.com。
《吉林省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根據《吉林省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年度房屋征收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年度房屋征收計劃制定后10個工作日內報市房屋征收部門。
第三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門在調查登記時,發現征收范圍內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不明的房屋,涉及建筑面積核實認定的,應當依據具有相應資質的房產測繪單位出具的測繪成果作出。
房屋征收部門在組織調查登記時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資料、了解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第四條 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超過1000戶的,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條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就近上靠產權調換房屋標準戶型進行調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的價值,不結算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部分,按照產權調換房屋的多層住宅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交納增加面積款,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要求按照超過標準戶型建筑面積進行產權調換的,超過標準戶型建筑面積部分按照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超過可供被征收人選擇最大標準戶型建筑面積的,可以按照標準戶型選擇分套調換,或者對超出標準戶型建筑面積部分進行貨幣補償。分套調換合并計算的建筑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部分按照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被征收人不同意分套調換或貨幣補償,可就近選擇其他房源進行安置。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應當依據搬遷時間先后公開排序,回遷時由被征收人在所對應的戶型中依次自主選擇。
第六條 建設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應當符合住宅建筑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建筑層數不得高于18層,標準戶型類型的建筑面積應當不低于如下標準:(1)54平方米、(2)64平方米。
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與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建筑面積產生誤差的,實行多退少補。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少于協議約定面積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返還被征收人不足面積款;產權調換房屋面積超過協議約定面積的,被征收人應當按照征收決定公布之日前市建設主管部門最新公布的多層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交納增加面積款,超過協議約定面積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
第七條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征收人實行補助制度。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補助金額為:被征收住宅房屋評估金額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確定。建筑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40%; 建筑面積25平方米以上、不足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35%; 建筑面積33平方米以上、不足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30%; 建筑面積41平方米以上、不足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25%;建筑面積49平方米的以上,增加比率為20%。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為49平方米以下的,除前款補助外,還應當按照多層住宅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補到54平方米所增加建筑面積的金額,給予補助。
對被征收的住宅房屋,應當在建筑面積基礎上,參照產權調換情況上靠標準戶型計算補償金額,上靠面積部分按照就近或者同類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均價給予補助,但被征收人應當按照產權調換房屋的住宅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交納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的增加面積款。
第八條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臨時安置的,具體補償標準由市征收部門定期公布,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臨時安置補償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一次性發放3個月。
(二)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在過渡期限內,臨時安置補償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每6個月向被征收人發放一次(每6個月的第一個月發放),按實際過渡期間結算,不足半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的按照1個月計算。房屋安置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三)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超過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增發臨時安置補償。逾期1-3個月的,每月增發50%;逾期4個月以上的,每月增發100%。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54平方米的,臨時安置補償按照54平方米計算。
市、區人民政府提供周轉用房的,不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償。
第九條 對符合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的公有房屋,應當先進行公有房屋出售再實施房屋征收。
對暫不具備公有房屋出售條件,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由承租人繼續承租,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對暫不具備公有房屋出售條件,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對住宅房屋,應當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金額的20%補償被征收人,其它補償金額給付公有房屋承租人;對非住宅房屋,應當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金額的40%補償被征收人,其它補償金額給付公有房屋承租人。
第十條 住宅房屋用于經營活動的,按照住宅房屋進行補償。在房屋征收部門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前已依法設立經營行為且實際用于經營的,對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部分,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經濟補助:
(一)從事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活動的,按照房屋評估金額的20%補助;
(二)從事辦公、生產等經營性活動的,按照房屋評估金額的15%補助;
(三)從事倉儲等其他經營性活動的,按照房屋評估金額的10%補助。
第十一條 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征收部門應當提供與被征收房屋相同面積、相同用途的單套或者多套房屋調換,按照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評估結果計算、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第十二條 用于經營的非住宅房屋因征收造成停產停業的,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一)不動產權證書記載或者經認定,房屋用途為生產、經營、辦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且營業場所為被征收房屋;
(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仍正常生產經營的。
(四)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補償標準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3%。
被征收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的補償費的,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按照實際過渡期限計算。停產停業期限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被征收人3個月停產停業損失。
第十四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遷費由市征收部門定期公布。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對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應當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新舊程度給予補償。具體補償金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三)被征收房屋內的電話、有線電視、燃氣、互聯網等配套設施、設備的遷移費,按照相關收費標準,給予被征收人補償。
第十五條 對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被征收人以貨幣補償款購買的房屋,與被征收房屋等值的部分免交房屋契稅。
第十六條 征收住宅房屋,對在規定期限內遷出的被征收人,應當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乘以就近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均價的20%給予貨幣獎勵;對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以單元、樓棟、組塊或者項目為單位的整體搬遷率達到100%的,可以給予該單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搬遷獎勵3萬元。
第十七條 縣(市)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下列文件報送市房屋征收部門:
(一)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書面審查意見;
(二)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書面審查意見;
(三)符合相關規劃的征收范圍圖紙資料;
(四)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公告;
(五)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六)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七)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八)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第十八條 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市)區征收部門實施的下列行為進行監督考核,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一)房屋征收計劃執行情況;
(二)依法履行公告、公示、送達、備案等征收程序執行情況;
(三)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
(四)對征收投訴案件的處理情況;
(五)需要監督考核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在房屋征收評估活動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估價師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規定處罰。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吉林省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本細則施行前已作出征收決定的項目,補償政策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縣(市)、雙陽區、九臺區自行制定相關政策及標準。
●《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長春市政府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長春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長春國有土地征收價格表
●長春市土地征收實施方案
●長春市2021年征地補償標準
●長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辦法
●長春市政府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長春市國有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長春市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改版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今年長春計劃改造棚戶區4893戶,供應住宅土地160公頃……,2020年長春市棚戶區改造計劃:今日在線拆遷法律咨詢
●長春市征地補償標準?長春市征地補償標準:今日在線補償標準法律咨詢
●王先生訴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二道區人民其他行政行為一案開庭公告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臨律-《吉林省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