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招商引資案2025,G7將終結“避稅天堂”, 圖蟲創意 圖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英屬維爾京群島(又稱“維京群島”)是國際著名的避稅中心,根據該島的法律,所有在該島注冊登記設立的公司,除了法定每年計繳
圖蟲創意 圖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英屬維爾京群島(又稱“維京群島”)是國際著名的避稅中心,根據該島的法律,所有在該島注冊登記設立的公司,除了法定每年計繳的登記費用外,所有業務收入和盈余均免征各項稅款。
在全世界所有能自由進行公司注冊的“避稅天堂”中,BVI的注冊要求最低,監管力度最小,隱秘性最高。設立注冊資本在5萬美元以下的公司,最低注冊費僅為300美元,加上牌照費、手續費,當地政府總共收取980美元,此后每年繳600美元的營業執照續費即可。
目前,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公司高達70多萬家,其財政收入的50%直接來自離岸公司的牌照費用等。
●開曼群島
開曼群島在1978年獲得了一個英國皇家法令,該法令規定永遠豁免開曼群島的繳稅義務,所以開曼群島對個人、公司以及信托行業都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動產稅、遺產稅等直接稅。島內只有進口稅、印花稅、工商登記幾個簡單的稅種。
開曼對于注冊公司的業務高度保密。股東的身份、董事花名冊、股權的占有比例、企業的收益情況,這些資料均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公眾不能查閱,信托公司也不能隨意泄露。
國內互聯網巨頭包括百度、騰訊、阿里巴巴、京東、360、新浪等都先后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公司;國外巨頭蘋果、谷歌、因特爾、甲骨文等公司也將公司注冊地放在開曼群島。
不過與美國公司為了方便避稅不同,國內企業在開曼群島注冊的是母公司,他們希望通過協議控制國內實體公司,搭建一個繞開監管的VIE架構,去海外上市。
●百慕大群島
百慕大群島也是英國的海外領地,在其注冊的公司不需要繳納所得稅,甚至連個人所得稅都不需要繳納。
百慕大群島被視為處理保險及再保險業務的最佳地區之一。世界排名前35位的保險公司中,有16家安置在此。該島也被認為是家族企業的最佳管理地點之一。
在遙遠的加勒比海地區,有這樣幾個全球知名跨國企業趨之若鶩的群島。它們不用交稅,沒有外匯管制,注冊資本不限,保密性極強,島上一棟不起眼的5層樓建筑里,就藏著近兩萬家公司。
“這里擁有的不是世界最大的辦公樓,而是最大的逃稅大本營。”美國前總統奧巴馬曾發出過這樣的指責。
隨著互聯網和全球化的發展,聯合國數據顯示,跨國公司轉移利潤避稅導致各國政府每年損失的稅收高達5000億美元至6000億美元。
近日,G7財長會議就全球最低企業稅達成協議,同意對跨國公司征收至少15%的稅,利潤率超過10%的跨國公司必須在其經營地納稅。
設置最低企業稅就是為了防止大型跨國企業通過將大部分利潤登記在低稅收轄區來逃避納稅,同時也避免“避稅天堂”利用低稅率吸引商業活動或利潤。
若上述協議真的立法,傳統“避稅天堂”以及低稅率國家將迎來不小的打擊。
“天下苦互聯網公司久矣”
“受新冠疫情影響,全球經濟下滑,大規模財政刺激政策讓各國政府缺錢,窮則生變,這是為什么G7要談全球最低企業稅率的一個大背景。”律師事務所稅務合伙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此外,過去世界各國稅制在制定的時候是基于貨物貿易的實體經濟,在一個地方注冊公司,經營、管理、收稅是一體化的,無論是政府監管還是收稅都是基于實體,國與國之間簽訂的協定也是避免雙重征稅。但是近20年來,互聯網發展出越來越多新業態和商業模式,這帶來了一個巨大問題。企業的經營管理不再完全依賴注冊在某地的實體,經濟利益產生地與注冊地之間的關系越來越薄弱,這導致了國與國之間征稅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大型跨國公司的數字化服務與實體商品聯系并不緊密,更多的是基于互聯網的信息技術或廣告服務等非實物資產銷售,他們在全球范圍內將技術訣竅、專利權、品牌、版權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通過關聯交易把利潤轉移到低稅率的國家,從而實現避稅。”
“本來通常在實體經濟下不會構成國與國之間的稅率競爭,現在卻因互聯網和全球化導致利潤產生地可以在全球進行人為的安排和轉移,這就導致了國與國之間稅率競爭關系加劇,所謂‘天下苦互聯網公司久矣’。”汪蔚青說。
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預計,跨國企業通過在各國間轉移收入來降低稅負,使全球各國政府每年損失高達2400億美元。公平稅收基金會(FairTaxFoundation)的一份報告顯示,美國六大科技公司亞馬遜、臉書、谷歌、奈飛、蘋果和微軟在過去十年中逃避的全球稅收總計達到1000億美元。
自2013年以來,在經合組織的支持下,全球137個國家一直在努力解決如何在全球化的數字經濟中對企業征稅的問題。
今年4月初,美國財政部長耶倫在20國集團(G20)財長會議上,建議將全球最低企業稅統一為21%。此次G7財長會,又主動將這一數字下調為15%,以降低方案通過的難度。
根據目前的聲明,在各國就最低稅率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如果企業在某個國家支付的稅率低于最低稅率,其母國政府可以將其增加到商定的最低稅率水平。以愛爾蘭為例,如果最低企業稅率設為15%,按照目前愛爾蘭12.5%的企業稅率,一家總部在美國的公司即便在愛爾蘭報告收入,也仍需要向美國政府繳納剩余2.5%的稅。
“避稅天堂”優勢減弱
全球最低企業稅的設定會讓稅率較高的國家明顯受益,而對于那些以低稅率吸引跨國企業投資的“避稅天堂”來說,將受到較大影響。
“從OECD到世界各國大致達成了一個默契,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低于12.5%,會被認為是避稅地,全世界各國的政府可能都會對他們做反避稅調查。”汪蔚青說。
2021年3月9日,英國調研機構“稅收正義聯盟”(TaxJusticeNetwork)公布了最新的全球“避稅天堂”排名。
名單顯示,英國下屬的三個海外領土,即英屬維爾京群島(BritishVirginIslands)、開曼群島(theCaymanIslands)、百慕大群島(Bermuda)占據了這份榜單的前三名,荷蘭緊隨其后為第四,瑞士第五。
這個榜單的排名是通過“公司避稅天堂指數”(Thecorporatetaxhavenindex)來排序的,該指數反映了國家或地區可以讓企業合理避稅的力度,以及利用減稅、漏洞、保密和其他機制吸引跨國商業活動的強度。
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在“公司避稅天堂指數”上都拿到了滿分100分,并列世界第一。
一位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稅務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傳統意義上的“避稅天堂”就是英國下屬的三個海外領土,而像愛爾蘭等企業稅較低的國家屬于有優惠的稅收政策,跨國企業就會去鉆漏洞。
與全球其他地區對公司的注冊要求相比,“避稅天堂”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且費用低,無需繳付任何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資本轉移稅、繼承稅、遺產稅或財產稅等。與此同時,三大傳統“避稅天堂”的服務側重各有不同。
盡管這些“避稅天堂”沒有從公司稅中獲得任何收入,但避稅天堂政府通常會對所有新成立的企業實體(如公司和合伙企業)收取注冊費。此外,公司還需要每年支付續訂費,才能繼續被確認為運營公司。
根據公司從事的業務活動的類型,“避稅天堂”還會向公司收取額外費用。例如,金融服務業務中的銀行、共同基金和其他公司通常需要支付年度許可證才能繼續經營該行業,所有這些各種費用加起來為“避稅天堂”政府創造了強大的經常性收入來源。
上述國際稅務專業人士告訴記者,跨國企業一般通過轉移定價的安排把利潤藏匿在低稅率、不征稅以及信息披露要求低的國家,或者利用像愛爾蘭等非傳統的避稅港優惠政策的漏洞進行避稅。
舉個例子,對于一些歐洲的跨國企業來說,通常會將總部設在愛爾蘭、荷蘭等擁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然后將其在其他歐洲國家的獲利轉移到總公司。這樣,各子公司之間可以就專利、品牌和其他商品達成內部轉讓價格來進行支付,然后在稅率低的地區設置高價格,在稅率高的地區設置低價格,以達到稅收最小化的目的。
“此外,還存在一些混合錯配的方式,即利用債權、股權定性差異達到雙重不納稅目的。但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15項行動計劃落地后,跨國企業可以選擇的避稅方式越來越少。”上述國際稅務專業人士說。
BEPS行動計劃是由20國集團(G20)領導人背書并委托OECD推進的國際稅改項目。OECD于2015年10月5日發布BEPS行動計劃的最終報告,其中包括15項行動計劃報告和一份解釋性聲明。BEPS的每一項行動計劃都是針對現行規則或法規中的薄弱環節,就國際規則和各國國內立法的調整提出建議,以便各國協調一致地全面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問題。
如今G20/OECD包容性框架(InclusiveFramework)開始尋求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的全球統一解決方案,即由兩大支柱構成的BEPS2.0倡議:一是對跨國企業全球剩余利潤在各稅收管轄區之間重新劃分征稅權(第一支柱);二是設定一個全球最低稅標準,對達不到最低稅標準的跨國企業采取相應措施(第二支柱)。
“稅率已經變成國際間資本競爭中很重要的一個要素,像愛爾蘭、BVI等稅率低的國家和地區都很小,他們通過低稅率作為競爭優勢,招商引資。若今后全球最低企業稅達成,可能‘避稅天堂’的好日子要進入倒計時了,畢竟G7這幾個國家實力雄厚,如果他們齊心協力想要達成目標,小國家競爭優勢將不再明顯。他們將不再被稱為‘避稅天堂’,只能被稱為‘稅收洼地’。但另一方面,BVI這些地區可能也會因為G7對他們施加壓力,自己做一些稅制方面的調整,毋庸置疑,他們一定會想出新辦法來吸引跨國公司留下。他們還有‘避稅天堂’的特性,畢竟美國以及其他國家企業所得稅比15%高很多。另外,這些地方在信息安全方面做得更嚴格,信息保密程度較高。”汪蔚青表示。
上述國際稅務專業人士也認為,在各國打擊力度加大的背景下,科技巨頭要實現大部分收入完全不繳稅其實很難,但選擇“避稅天堂”是因為與其他地區相比,這些傳統避稅地有信息保密的優勢。
尚有諸多問題待解
汪蔚青認為,G7不是立法機構,目前的聲明沒有法律效力,各國要以國內制定的稅法來體現真正的立法過程,所以離真正執行還相當長一段路要走。
改革方案必須得到一些企業稅率低于15%的國家的同意,目前最大的反對聲來自愛爾蘭。據愛爾蘭美國商會的數據,愛爾蘭以12.5%的企業稅吸引了數百家美國企業,這些公司僅在愛爾蘭就投資了4440億美元。多年來,愛爾蘭一直抵制歐盟將其稅收規則統一。愛爾蘭政府曾表示,希望繼續保持這一稅率,以抵消其因國家規模較小,導致尋求外國投資時的一些不利因素。
愛爾蘭財政部長稱,對美國的全球最低公司稅計劃持“重大保留”意見,該計劃只有某些國家和某些規模的經濟體才能受益,他認為愛爾蘭將在未來很多年保持12.5%的公司稅率。
此外,仍有一些重要的細節有待解決,比如,如何,以及向哪些跨國公司征稅?是否應涵蓋投資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些國家可能名義上實施15%的最低稅率,但實際上卻通過各類稅收減免措施壓低企業實際的納稅負擔,這種情況如何處理?一些國家為特定企業活動制定較低的有效稅率,例如為研發費用提供稅收補貼等這些具體措施,屆時最低稅率協議又如何與上述措施進行協調?
路透社稱,定于7月9日至10日在威尼斯舉行的G20財長會議,將可以看出G7的這一協議能否得到發展中國家的廣泛支持。
法律分析:反傾銷稅作為一種反傾銷措施,它是指進口國反傾銷調查當局對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在進口國進行銷售并對進口國生產相似產品的產業造成法定損害的外國產品,在正常的海關稅和費用之外的一種關稅或附加關稅。在傳統競爭法的視角下,反傾銷稅的性質比較簡單,一般定格在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的一種手段或者措施上。但是如果從稅法視角來研究反傾銷稅,其性質變地相對復雜化。全面認識反傾銷稅,不僅有利于我國稅法制度的完善,對我國的反傾銷工作也將有極大的裨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反傾銷稅屬于國家實施的特別關稅措施,是關稅壁壘的一種具體體現。貿易管制指國家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的禁止或限制措施,具體以禁止進出口或憑許可證件進出口體現,屬于非關稅壁壘。在海關法律概念中,“貿易管制”不包括反傾銷措施。
進口螺栓關稅是:其他螺釘及螺栓(不論是否帶有螺母或墊圈)進口關稅最惠國是8%,普惠國是80%。切管器、螺栓切頭器、打孔沖子等進口關稅最惠國是10.5%,普惠國是50%。
一、反傾銷稅實施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在于抵制傾銷,保護國內產業。通常由受損害產業有關當事人提出出口國進行傾銷的事實,請求本國政府機構再征。政府機構對該項產品價格狀況及產業受損害的事實與程度進行調查,確認出口國低價傾銷時,即征收反傾銷稅。政府機構認為必要時,在調查期間,還可先對該項商品進口暫時收取相當于稅額的保證金。如果調查結果傾銷屬實,即作為反傾銷稅予以征收;傾銷不成立時,即予以退還。濫用反傾銷稅的事例時有發生。反傾銷稅從來是貿易大國進行關稅戰、貿易戰的重要工具。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
《反傾銷條例》
第四十條
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
第四十一條
反傾銷稅應當根據不同出口經營者的傾銷幅度,分別確定。對未包括在審查范圍內的出口經營者的傾銷進口產品,需要征收反傾銷稅的,應當按照合理的方式確定對其適用的反傾銷稅。
第四十二條
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二、反傾銷稅怎么算?
1、計算公式反傾銷稅稅額=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
計算公式可以分解為:反傾銷稅額=(CIF價關稅)×反傾銷稅稅率。進一步分解為:反傾銷稅額=CIF價×反傾銷稅稅率關稅×反傾銷稅稅率。這是國際通行做法,但仍然存在疑問,憑什么征收“關稅×反傾銷稅稅率”。價格比較的時候,出口價格和國內價格均被調整為出廠價,扣除了關稅、運輸費等,在出廠環節考察國外出口商的價格歧視。
2、計算程序
(1)按照歸類原則確定稅則歸類,將應稅貨物歸入恰當的稅目稅號;
(2)根據反傾銷稅有關規定,確定應稅貨物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
(3)根據完稅價格審定辦法、規定,確定應稅貨物的完稅價格;
(4)根據匯率使用原則,將外幣折算成人民幣;
(5)按照計算公式正確計算應征反傾銷稅稅款。
法律分析: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先征后返或其他減免稅手段吸引投資,更不得以各種方式變通稅法和稅收政策,損害稅收的權威。要從全局高度,充分認識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后返政策的危害性,統一思想,統一行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糾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反傾銷稅作為一種反傾銷措施,它是指進口國反傾銷調查當局對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在進口國進行銷售并對進口國生產相似產品的產業造成法定損害的外國產品,在正常的海關稅和費用之外的一種關稅或附加關稅。在傳統競爭法的視角下,反傾銷稅的性質比較簡單,一般定格在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的一種手段或者措施上。但是如果從稅法視角來研究反傾銷稅,其性質變地相對復雜化。全面認識反傾銷稅,不僅有利于我國稅法制度的完善,對我國的反傾銷工作也將有極大的裨益。
一、電子產品進口關稅稅率是多少
電子產品的增值稅稅率是17%。2008年我國未對其它電子產品最惠國關稅稅率進行調整,只對部分消費類電子產品、元器件及部分電子產品專用原材料進口暫定關稅稅率和稅目進行了調整;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的自由貿易區協議,進一步降低了部分電子產品的協定稅率;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部分電子產品實行了零關稅;繼續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零關稅實行海關核查管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反傾銷稅屬于國家實施的特別關稅措施,是關稅壁壘的一種具體體現。貿易管制指國家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的禁止或限制措施,具體以禁止進出口或憑許可證件進出口體現,屬于非關稅壁壘。在海關法律概念中,“貿易管制”不包括反傾銷措施。
法律主觀:近年來,隨著國際經濟增長動力不足,全球需求萎縮,一些國家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其目的在于保護國內產業,限制其他國家對本國出口。一、關稅壁壘與非關稅壁壘的區別(1)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針對性關稅稅率的制定必須通過理發程序,要求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這在需要緊急限制進口時往往難以適應。非關稅壁壘措施的制定通常采取行政程序,比較便捷,能隨時針對某國的某種商品采取相應的措施,較快地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2)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能更有效地限制進口關稅壁壘是通過征收高額關稅,提高進口商品的成本和價格,削弱其競爭能力,從而間接地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但如果出口國采用出口補貼,商品傾銷等辦法來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價格,關稅往往難以起到限制商品進口的作用。但是非關稅壁壘措施,則更能有效地起到限制進口的作用。(3)非關稅壁壘比關稅壁壘更具有隱蔽性和歧視性關稅率確定以后,要依法執行。任何國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但一些非關稅壁壘措施往往并不公開,而且經常變化,使外國出口商難以對付和適應。二、非關稅壁壘和關稅壁壘對國際貿易的影響(1)對世界貿易發展的影響當世界上主要國家普遍提高關稅和加強非關稅壁壘時,不僅這些國家的進出口商品的數量要減少,而且由于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結果,將進一步使進口商品的數量減少,影響國際貿易的發展。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世界主要國家關稅稅率的增減程度或非關稅壁壘的加強程度與國際貿易的發展速度成反比關系。(2)對國際貿易商品結構和地理方向的影響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際貿易商品結構和地理方向的變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工業制成品進口關稅下降幅度超過農產品,工業制成品受非關稅壁壘的影響程度小于農產品;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關稅下降幅度超過對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的關稅下降幅度;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對外貿易受發達國家非關稅壁壘的影響程度超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本身。這種差異是使戰后制成品貿易的增長快于農產品貿易的增長、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間貿易的增長超過他們與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之間貿易的增長的重要原因。三、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對進口國和出口國的影響征收進口稅和實施非關稅壁壘措施對于進口國的影響主要表現在:(1)引起商品價格上漲,使消費者蒙受損失。征收關稅以后,進口商品的價格提高;而非關稅措施限制進口,使進口商品的數量減少,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也會引起進口商品的價格上漲。國內相同產品的價格也會隨之提高。使消費者支出增加。(2)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不論是財政關稅還是保護關稅,都有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作用。關稅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雖已大為降低,但它仍然是發展中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3)保護國內的產業和市場。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后,加大了進口商品的成本,削弱了它與國內同類商品的競爭能力,影響了進口商品的銷售,從而起到了保護國內產業和市場的作用。進口商品價格上漲,會帶動國內同類產品價格的提高,給有關廠商帶來更多的利潤。對出口國來說,進口國征收進口稅或采取非關稅壁壘措施,都會影響到出口商品、出口數量的減少和價格的下跌,使出口國遭受損失。關稅是貫徹一國貿易政策的基本措施。非關稅壁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越來越成為一國實行保護貿易政策的重要手段。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能給大家解答疑問。他們一天24小時在線,能隨時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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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澤同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