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違法拆遷征收補償,長沙市最新征收安置補償標準人頭公職人員,長沙市最新征收安置補償標準對于公職人員與普通市民是一致的,均遵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是具體的補償標準要點:一、房屋補償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等于合法擁
長沙市最新征收安置補償標準對于公職人員與普通市民是一致的,均遵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是具體的補償標準要點:
一、房屋補償
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等于合法擁有房產的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的補償金額,或者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即合法擁有房產的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的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再減去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安置費用
房屋拆遷安置費包括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不需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不需支付停產停業的損失賠償費。
三、其他補償
獎勵性補償費,按照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用于激勵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
農村房屋拆遷還有特定的補償標準,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房屋調換等選項,具體計算方式涉及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單價、同區域新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基價以及價格補貼等因素。
總的來說,長沙市的征收安置補償標準確保被征收人能夠得到公平且合理的補償,不僅包括房屋本身的價值,還考慮到搬遷、臨時安置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等損失。這些標準適用于所有被征收人,無論其是否為公職人員。
法律分析:人頭費跟戶口聯系在一起的,如戶口沒有遷移的話,人頭費不享有,根據當地得賠償政策標準進行。法律上沒有“人頭費”這一補償項目。這只是老百姓的一種通俗叫法,實際是指“安置補償”,這是對于失地人以后長遠生活保障的補償,因為這個補償往往是按照人口兌現,所以通俗的說法叫人頭費。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土地補償費用占征地補償的40%,安置補助費占60%,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標準由設區的市州級人民政府確定;對于征收水田的,按照上述標準的1、2倍執行。
法律依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調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補償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州人民政府規定。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標準的 1.2倍執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行;征收園地、林地的,按照相應的地類系數執行;征收基本農田的,按照所在區片水田標準執行。
三、征地補償區片以縣市區為單位劃分并公布,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四、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確定的補償標準和地類系數。
五、本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實施前已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但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拆遷補償標準如下(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備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征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拆遷補償的定義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國有土地拆遷補償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正式頒布,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新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拆遷補償已經進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紀元,新條例中拆遷補償從官方評估轉向二次征詢制度和申請評估復核制度預示著拆遷已經在從民生和人權考慮出發,正在漸漸走向成熟。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據猜測最新的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將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臺,目前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一、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二、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新條例的補償內容第三章補償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8日
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和補助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國有土地上,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單位(住宅部分)、私有房屋而實施獎勵的和征收私有房屋給予搬遷困難補助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獎勵辦法
第三條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區房屋征收部門可以給予被征收人適當獎勵,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第四條對于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獎勵:
(一)成新獎勵。對被征收房屋按房屋實際成新提高兩個成新后計算補償,如房屋提高兩個成新后仍不足六成新的,可以按六成新計算補償,最高按十成新計算補償。
(二)上浮獎勵。對被征收房屋在提高成新的基礎上,可再根據評估報告測算出的征收補償單價適當上浮,但上浮比例不得超過15%。
(三)提前搬遷獎勵。可以根據被征收人的搬遷時間,分階段、分檔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不超過2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遷獎勵。具體分段時間和檔次在各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明確。
(四)選擇貨幣補償獎勵。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期限搬遷的被征收人,可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的選擇貨幣補償獎勵,但每戶最高不超過20000元。
(五)尋找房源獎勵。對被征收人給予尋找房源獎勵每戶(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共有產不得分開計算)10000元。
第五條對于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區房屋征收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提前搬遷獎勵。
第六條對于私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采取貨幣補償的,區房屋征收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本辦法第四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給予被征收人提前搬遷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獎勵、尋找房源獎勵。
第七條對于征收直管公房住宅和征收單位自管產住宅的,區房屋征收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產權管理單位(產權單位)2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遷獎勵。直管公房住宅的產權管理單位和自管公房住宅的產權單位在獲得提前搬遷獎勵款項后,應當根據合法承租人的搬遷時間,給予合法承租人提前搬遷獎勵。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被征收人不得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
(一)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簽訂補償協議的;
(二)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但未按協議約定期限騰空房屋交付拆除的;
(三)由市、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
第三章補助辦法
第九條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征收人因重大疾病、突發重大意外事故、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等情況確有搬遷困難的,由本人申請,經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區房屋征收、民政等部門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區房屋征收部門適當給予房屋搬遷補助。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補助工作的監督。
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補償方案中明確補助的相關事宜。對被征收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形,區房屋征收部門必須會同區監察、民政部門進行個案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
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補助發放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補助結果分別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和區監察部門備案。
第十條搬遷補助的操作程序按照申請、公示、個案核實、復核、發放等五個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征收單位自管產住宅和直管公房住宅,其合法承租人符合搬遷補助相關條件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各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必須本著實事求是、公正、公開的原則辦理補助手續,不得弄虛作假,違者視其情節輕重依法追究責任。
申領搬遷補助的被征收人應當如實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證明材料,不得偽造證明材料,不得冒領搬遷補助,違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補助資格并追回已發放的補助款項。
第十三條對被征收人實施最低面積保障的,在實行貨幣補償時,應計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和45平方米之差的補償價格,其面積差值部分的補償價格統一按3200元/平方米計算。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和補助辦法,由區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6年12月6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作出征收決定的征收項目,仍按《長沙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勵和補助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11〕103號)執行。
抄送:市委有關部門,長沙警備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委。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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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文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