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黃先生、王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安徽省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陽經濟開發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安徽省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陽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案情回顧】
黃先生、王女士是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京九辦事處申寨村的村民,在村內擁有一套房屋,此套房屋是2004年按照京九辦事處的安排,在宅基地上統一規劃建設的。2016年3月,阜陽市人民政府以“拆除違建”的名義對房屋實施變相征收。因此黃先生與王女士并未與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2018年12月阜陽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管理委員會組織眾多工作人員,將房屋進行拆除。
黃先生、王女士一時居無定所,生活陷入困境之中,不得已便在申寨社區搭建臨時居住。不料,沒過多久,又收到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黃先生、王女士十分無助,深感自己的基本生活已無法保障,合法權益和財產也受到了嚴重的侵犯,因此想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等系列程序。
【律師觀點】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是由法律規定的,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沒有合法手續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申請人民法院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本案中,法律并沒有授予阜陽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部門拆除的權利,因此城管局等部門組織人員進行的拆除應當是違法的。
不僅如此,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本案中的變相沒有合法手續征收行為,未進行安置補償就拆除了黃先生、王女士的房屋,也應當被視為違背法律規定的非法沒有合法手續征拆。因此,圣運律師協助黃先生、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法院經查明案情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被告安徽省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拆除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