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金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 :呂梁市某街道辦事處
委托人 :金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 :呂梁市某街道辦事處
02
山西省金先生在呂梁市某村擁有一處合法房屋用于生活居住。兩年前,相關人員將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這給金先生造成了極大的財產損失。金先生無奈之下,只得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案件詳情后,依據多年辦案經驗,協助金先生迅速推進了維權進程。在訴訟程序中,經過充分準備,圣運律師協助金先生取得勝訴,強拆行為被確認為違法。隨后,針對金先生在訴訟過程中的損失,圣運律師再次協助其提起訴訟程序。
針對賠償事宜,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既然通過訴訟程序,街道辦強拆房屋的行為已經被法院判決確認為違法,金先生作為受害人有權取得賠償的權利,金先生主體適格,向街道辦提出賠償申請,街道辦收到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03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呂梁市某街道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對金先生提出的賠償申請作出決定。該結果為下一階段金先生獲得合理賠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期望金先生的合法權益能夠盡早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