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馮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威縣洺州鎮(zhèn)人民政府第三人:河北海實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案情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威縣洺州鎮(zhèn)人民政府
第三人:河北海實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案情回顧
馮女士是河北省威縣洺州鎮(zhèn)某村村民,在村內合法承包了土地。2018年12月,鎮(zhèn)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未經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就騰退了馮女士的土地,讓馮女士的合法財產遭受嚴重損失。這樣的行為讓馮女士深感必須通過法律方式保護自己,因此她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能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yè)律師具體執(zhí)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在啟動階段性的程序過后,協(xié)助馮女士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依法確認威縣洺州鎮(zhèn)人民政府騰退其合法土地的行政行為違法。但一審法院以“訴訟標的為生效判決的效力所羈束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為由,認定馮女士起訴所指向的訴訟標的已經不具有可爭議性,是對同一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訴訟標的的法律關系的性質,也已經被人民法院判決所確認,因此在裁定中駁回了馮女士的起訴。
圣運律師認為,首先,一審法院沒有開庭具體審理案件的復雜情況,而是直接以“訴訟標的為生效判決的效力所羈束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駁回馮女士的起訴。一審法院此行為屬于剝奪馮女士的訴權,這對馮女士來說是十分不公平的。雖然本案由于涉及到的人數(shù)眾多,針對同一個行政行為分別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分別對每一個訴訟審理確實不符合訴訟經濟原則,可以選擇首先審理其中有代表性的訴訟并中止其他訴訟。
雖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裁定對中止的訴訟適用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如果法院審理一部分訴訟,對本案訴訟裁定中止。但是,在前訴裁判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一審法院并沒有聽取過本案中馮女士意見之后再裁定適用生效的前訴判決,而是直接駁回了起訴,這樣的行為顯然沒有維護馮女士的合法權益。再有,馮女士與其他本案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損害主張也有所不同,案件事實情況也有所差異,馮女士的訴訟請求不能就這樣籠統(tǒng)地被駁回。因此,圣運律師經過精心準備后,協(xié)助馮女士提起了上訴。
訴訟結果
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一審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指令其就此案繼續(xù)審理,這一定程度上為馮女士后續(xù)的爭取合法權益道路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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