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曹先生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陜西省西安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曹先生等人在村
委托人 :曹先生等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陜西省西安市某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曹先生等人在村里有著合法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這也是曹先生一家的固定居所。當地經濟快速發展,隨著酒店建設項目的開啟,曹先生的房屋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原以為就此,一家人可以住到經濟更繁榮的地區,生活水平也會有所改善。哪曾想,曹先生的美好期望被一紙《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打破。曹先生深知,這樣的文件代表著,日后征收方定會以此為由大大壓縮補償空間。這樣一來,可能連最基本的生計都無法保障,權衡之下,曹先生等人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深知本案中,征收方的行為在嚴重侵犯曹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迅速制訂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辦案人員在24小時內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通過信息公開程序獲知了案涉征收項目的細節,掌握了維權籌碼的同時整理了與本案相關的關鍵性證據,隨后協助曹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復議。但隨后,區政府就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這樣的結果顯然無法保障曹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律師的協助下曹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區政府的復議決定書,并重新作出復議決定。
圣運律師認為,本案中,曹先生等人是對街道辦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選擇行政復議符合法定程序。街道辦作出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為曹先生等人設定了停止違法行為,并聽后處理的義務,且已經被相關判決做了認定,該行為明顯對曹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產生了實際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區政府仍然以案涉通知書并未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不具有行政復議必要性為由,駁回申請的行為,明顯屬于認定事實錯誤。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西安市某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并責令區政府于判決生效后60日內重新作出了復議決定。 該結果奠定了曹先生等人下階段維權進程的基礎,期望圣運律師能協助曹先生等人盡快取得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