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先生是天津市某區村民,在村里擁有合法房屋。2011年開始因新農村規劃建設項目,對許先生所在的村進行征收,許先生的合法房屋在征收范圍內。
申請人:許先生
被申請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委托人: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辦案律師
案號:津人社復決字【2019】第05號
案情回顧
許先生是天津市某區村民,在村里擁有合法房屋。2011年開始因新農村規劃建設項目,對許先生所在的村進行征收,許先生的合法房屋在征收范圍內。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許先生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及團隊主辦律師在仔細了解案情實情后,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分析,決定首先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協助許先生進行爭取合法權益。2018年11月25日,圣運律師協助許先生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如下的信息公開:1、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情況;2、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信息。
許先生在2018年12月5日收到了區人社局的答復,但僅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準進行了答復,對其他的內容未進行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就許先生的申請內容進行全面答復,而不是只就部分內容進行答復,這樣的行為應屬于不完全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因此,圣運律師決定通過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起行政復議的方式,來維護許先生的合法權益。
復議結果
在復議機關查明案件情況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了區人社局作出的答復,并責令其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重新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