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強拆政策文件,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房屋強拆政策文件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房屋強拆政策文件規定●房屋強拆政策文件怎么寫●房屋強拆新規。
(一)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該條限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限定的喬遷時限內未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二)簽訂《房屋拆遷協議》后,按照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要求履行合同進行拆遷的,當事人應當履行其義務,所以拆遷協議也是作為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強拆必須具備哪些條件: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第一條 為保障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征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舒城縣縣城規劃區建設用地統一征用供應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舒城縣縣城規劃區內因公共利益和實施城市規劃征收集體土地,需要拆遷房屋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互相配合,協同做好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第四條 拆遷被征集體土地上的農民集體用房、鄉鎮村辦企業生產經營用房和農民私有房屋及其附屬物按本《辦法》規定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補償標準按有關規定和社會發展適時予以調整。第五條 拆遷安置采取自拆自建的方式進行。被拆遷人需重新安排建設用地的,由所屬村民委員會在本村集體土地范圍內選址規劃,本村集體范圍內已沒有土地可供選址規劃的,由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在本鄉鎮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選址規劃。按照規劃要求,被拆遷人原則上以戶為單位,到規劃的農村居民點自建。 自建的用地程序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辦理。第六條 對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按拆遷房屋永久性結構住房建筑面積每月1.5元/m2的標準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計算。臨時安置時間按實際月份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臨時安置房屋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搬家費每戶一次性補助500元。鄉鎮村辦企業停產停業損失和設備搬遷費等,一律按所拆廠房結構補償標準的30%一次性給予補助。第七條 被征土地上的樹木和其他附屬物的補償依據《舒城縣縣城規劃區建設用地統一征用供應實施辦法》的規定補償。第八條 下列房屋和附屬物不予補償:(一)征地公告發布后搶建的建筑物或附屬物;(二)征地公告發布后搶栽的樹木、搶打的水井;(三)違反殯葬管理規定所立的墳墓:第九條 無有效產權證書的房屋拆遷時,可以其主體房屋按本《辦法》補償標準的80%給予補償。對一戶多宅的拆遷戶,拆除部分房屋后剩余宅基地面積達到160m2以及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拆遷戶,不予安排宅基地。第十條 被拆遷人確需使用其他集體土地安置的,應當對被用地單位給予補償。補償費由負責選址規劃的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從被征土地補償費中事先籌劃留足。第十一條 自拆后進入新規劃的農村居民點自建的,征地單位按拆遷永久性結構住房建筑面積30元/m2的標準補助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由鄉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專款專用。第十二條 拆遷范圍內的五保戶由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負責安置;特困戶由村民委員會從土地補償費中補助安置。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及時供地的,征地拆遷事務實施單位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在辦理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證據保全公證后實施拆遷:(一)產權不明確的;(二)產權爭議一時無法解決的;其他因故確實無力自行拆房的農戶, 由所在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實施征地拆遷事務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已經達成拆遷協議,被拆遷人在約定期限內拒不拆遷的;(二)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經縣政府協調后,仍然達不成協議,在規定期限內被拆遷人不向省政府提出裁決申請的;(三)補償爭議經省政府裁決后,被拆遷人拒不履行的。實施強制拆遷前,應當辦理被拆遷標的保全公證。實施強制拆遷前,應當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第十五條 征收集體土地時需拆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干擾、妨礙、抵制拆遷工作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對侵占、挪用拆遷補償費用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 征地拆遷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8號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八日國務院第七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第三章 拆遷補償 第四章 拆遷安置 第五章 罰則 第六章 附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有利于城市舊區改建。 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六條 國務院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領導。對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返 回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拆遷房屋,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經批準并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房屋拆遷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實施房屋拆遷不得超越經批準的拆遷范圍和規定的拆遷期限。 第九條 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統一拆遷,也可以由拆遷人自行拆遷或者委托拆遷。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拆遷人委托拆遷的,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十條 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放,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以房屋拆遷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一條 拆遷范圍確定后,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通知房屋拆遷所在地公安部門暫停辦理向拆遷范圍內遷入居民戶口和居民分戶。因出生、軍人復轉退、婚嫁等確需入戶或者分戶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辦理。 第十二條 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拆遷期限內,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安置等問題簽訂書面協議。 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和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條 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并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四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被拆遷人是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五條 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或者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裁決作出的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拆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六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使(領)館房屋、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對房屋拆遷活動進行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檢查者有責任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 第十八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返 回第三章 拆遷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條 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 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第二十一條 拆除用于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價格給予補償,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適當作價補償。 第二十二條 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非住宅房屋,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筑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第二十三條 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房屋,償還住宅房屋與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間的差價結算及超過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積部分的價格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四條 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變動原租賃合同條款的,應當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五條 拆除有產權糾紛房屋,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六條 對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實施拆遷。 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作價補償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方可給予補償。返 回第四章 拆遷安置 第二十七條 拆遷人對應當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決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遷范圍內具有正式戶口的公民和在拆遷范圍內具有營業執照或者作為正式辦公地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第二十八條 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建設地區的要求和建設工程的性質,按照有利于實施城市規劃和城市舊區改建的原則確定。 對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入區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 第二十九條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積安置。 第三十條 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照原建筑面積,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積或者原居住面積(以下簡稱原面積)安置。 對按照原面積安置住房有困難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增加安置面積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一條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遷而遷出的,由拆遷人付給搬家補助費。 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不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家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拆遷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雙方應當遵守過渡期限的協議。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絕遷往安置用房、騰退周轉房。 第三十三條 由于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從逾期之月起應當適當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由于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長過渡期限的,對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從逾期之月起應當適當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引起經濟損失的,可以由拆遷人付給適當補助費。返 回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五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拆遷,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擅自拆遷的;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拆遷的; (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補償、安置標準,擴大或者縮小補償、安置范圍的。 第三十六條 拆遷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拆遷期限或者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拆遷人予以警告,并可處以罰款。 第三十七條 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拒絕騰退周轉房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被拆遷人予以警告、責令限期退還周轉房,并可處以罰款。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中所規定的罰款,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罰款全部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三十九條 被處罰的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 辱罵、毆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阻礙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由國務院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強制拆遷的法定流程: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國家最新的房屋拆遷法律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去年底公布的。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銅陵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討論稿) 根據《銅陵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拆遷辦法》), 制定本細則。 一、拆遷人 (一)本細則所稱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二)拆遷房屋單位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三)拆遷房屋單位申辦房屋拆遷許可證, 應向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提交下列資料: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或備案證明;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拆遷項目計劃和方案; 5、指定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凈地方式出讓的儲備項目需要拆遷房屋的, 應當提交土地收儲計劃和土地收儲文件以及前款第4、5項資料。 (四)土地儲備項目房屋拆遷, 應根據不同的收儲方式確定申辦房屋拆遷許可證單位: 1、凈地收儲、凈地出讓地塊,可由原用地單位申辦; 2、毛地收儲、凈地出讓地塊,可由市土地儲備部門申辦。 (五)拆遷人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仍應報市拆遷辦核準: 1、延長拆遷期限的; 2、延長暫停期限的; 3、有產權糾紛、 產權人下落不明或房屋共有人對補償安置方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4、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 5、使用補償安置資金的。 (六)拆遷人自行拆遷或接受委托拆遷的單位, 其從事拆遷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市房地產管理局頒發的崗位證書。 接受委托拆遷的單位應當持有市房地產管理局核發的《 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二、被拆遷人 (七)本細則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八)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可貨幣補償,也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下列情況不能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只能貨幣補償; 2、拆遷租賃房屋,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 只能實行產權調換。 (九)租賃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購房權利的, 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補償安置: 1、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房, 拆遷人對其按照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 2、房屋承租人未購房的,拆遷人應當將房屋補償金額的10% 支付給被拆遷人,90%支付給承租人。 (十)被拆遷人用貨幣購買或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 與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辦理房地產權證時免繳契稅、 交易手續費、產權登記費。 三、拆遷管理部門 (十一)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部門, 市拆遷辦負責城市房屋拆遷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市拆遷辦受理拆遷許可申請后, 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初審呈報。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當在15日內審核,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并向社會發布公告。 (十三)拆遷人應當按規定對被拆遷人實施補償安置, 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樣本另行制定); 被拆遷人必須在協議期內完成搬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搬遷期限、 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等原因達不成協議, 均可依法向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行政裁決。 (十四)市拆遷辦受理當事人行政裁決申請后, 應即時組織當事人調解,調解不成,申報市房地產管理局書面裁決。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期限內未搬遷的,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申報市政府或提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調解、 裁決、強拆另行制定規則)。 (十五) 房屋拆遷評估必須由具備三級以上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承擔。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當適時公布符合拆遷評估條件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名 單,供拆遷當事人選擇。 (十六)為保證估價鑒定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設立估價鑒定專家庫, 組建房屋拆遷估價鑒定委員會,適時公布專家庫人員名單, 接受社會監督。 (十七)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異議, 可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5日內申請鑒定。市拆遷辦應在5日內, 組織房屋拆遷估價鑒定委員會,完成鑒定工作。 (十八)為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 市房地產管理局應當建立健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制度( 辦法另行制定)。確保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十九)市拆遷辦應當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行為的監督檢查, 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及時提請行政處罰。 (二十)市拆遷辦應當加強房屋拆遷資料管理, 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使拆遷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四、 附則 (二十一)違章建筑的認定。《城市規劃法》實施前( 1990年4月11日)房屋, 可由拆遷人申請市規劃部門對其合法性認定。《城市規劃法》 實施后,未取得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為違章建筑, 應予拆除,不予補償。 (二十二)未經市房地產管理局同意, 擅自將住宅房改為非住宅房的,拆遷時一律按照住宅房補償安置。 (二十三)拆遷估價應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 及時當參照相鄰地段的房地產交易價格和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結合被拆 遷房屋的狀況確定。 (二十四)拆遷安置產權調換的, 調換的安置房價格和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一般應由同一房地產評估 機構按照同一時點采取同一評估方式評估確定。 (二十五)本細則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沒有所謂的最新政策。1、關于征收拆遷,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法律、法規的依據不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并參照國務院令第590號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依據的是國務院令第590號。2、關于具體到當地的拆遷項目,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履行征求意見,入戶調查勘測、報批、公示公告等法定的程序。需要依法公示公告補償安置方案。3、如果對于公示的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可以書面的提出異議申請,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注:法律程序指的是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不是信訪)
●房屋強拆政策文件最新
●房屋強拆政策文件怎么寫
●房屋強拆新規
●房屋強拆政策文件規定
●房屋強拆程序規定
●關于房屋強拆的問題怎么解決方法
●房屋強拆住戶難相關部門漠視無言
●房屋強拆政策文件怎么寫
●房屋強拆國家賠償案例
●強拆房屋新規定2020年12377
●農村拆遷戶的宅基地怎么補償,宅基地拆遷政策: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霍邱縣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政策,六安拆遷補償標準2024: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農村拆遷新政策補償標準,2024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新標準多少錢一畝: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古山鎮拆遷補償政策文件,丹東征地安置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許昌新拆遷補償政策文件,許昌征地補償標準63號文件: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簡陽市宅基地拆遷補償政策,簡陽國家對其農民土地沒有補貼: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房屋拆遷的幾項補償政策,國家房屋拆遷補償總共分幾項: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蘇州拆遷區域劃分最新政策圖表(蘇州拆遷區域劃分最新政策圖表查詢)
●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規定,2021年國家拆遷新規定: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拆遷補償安置政策,2023年安置房拆遷具體有哪些新規定: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居改營政策拆遷補償標準,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怎么補償: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四川宜賓拆遷政策補償標準,2024四川省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新政策,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崇明區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政策,2024年上海市崇明區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徐涇鎮政府拆遷補償政策,原告某集團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宜林區拆遷補償,湖北神農架林區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重慶拆遷貨幣補償標準政策,2024重慶市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么: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濟陽拆遷補償是多少,濟南拆遷享受46平方的政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來源:頭條-房屋強拆政策文件,房屋強拆政策文件最新
投稿:梁夢夢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