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年滿18周歲大學期間是否享受遺屬補助,年滿18周歲的子女若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且能維持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但若子女仍在學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喪失勞動能力或因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支付撫養費。對于成
年滿18周歲的子女若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且能維持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但若子女仍在學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喪失勞動能力或因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支付撫養費。對于成年子女的教育費用負擔,只要父母有能力,應繼續負擔必要的教育費,但如果父母確實無力支付,子女要求上大學費用是不合理的,因為這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法律分析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子女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子女撫養費。已滿18周歲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然須給付撫養費:屬于尚在學校接受高中教育以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關于教育費的負擔,在我國國情下,子女年滿18,雖已成人,但尚在各類學校就讀,一時無法工作,無法自己養活自己的情況,這時家長只要還有負擔能力,就應該繼續負擔必要的教育費,該孩子完成學業。但如果父母確實沒有給付能力,孩子又已經年滿18周歲,子女要求父母必須給付自己上大學的費用,是不合理的,因為在我國條件下,這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拓展延伸
大學期間是否享受遺屬補助的資格及相關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大學期間的孩子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有資格享受遺屬補助。首先,孩子需年滿18周歲,并符合遺屬補助的法定條件。其次,遺屬補助的資格通常與父母或監護人的去世有關。如果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在大學期間去世,并且符合遺屬補助的資格要求,那么孩子可能有權獲得該補助。然而,具體的資格和補助金額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了解具體的資格要求和申請程序。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情況需根據當地法律和政策來確定。
結語
根據相關規定,大學期間的孩子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有資格享受遺屬補助。遺屬補助的資格通常與父母或監護人的去世有關。如果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在大學期間去世,并且符合遺屬補助的資格要求,那么孩子可能有權獲得該補助。具體的資格和補助金額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了解具體的資格要求和申請程序。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情況需根據當地法律和政策來確定。
法律依據
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第三章 烈士褒揚金和烈士遺屬的撫恤優待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憑證領取定期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財產權益 第五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第三章 烈士褒揚金和烈士遺屬的撫恤優待 第十八條 定期撫恤金標準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恤金的標準及其調整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后仍達不到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予以補助。
法律分析:不會。補助對象必須是由死者生前主要負責供養、且無固定收入的遺屬,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父、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下同)、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未滿上述年齡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6周歲,或雖已年滿16周歲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學或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學習的,或因殘、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上述人員若同時存在,可填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分別享受生活困難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遺屬補助的對象包括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義務人除了支付相關費用外,還應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分析
遺屬補助的補助對象具體如下:父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子女(未滿18歲,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力)、兄弟姐妹(或者雖滿18歲尚在學校學習,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拓展延伸
大學生18歲后是否仍享有遺屬補助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滿18周歲的大學生不再享有遺屬補助的權益。遺屬補助通常是針對未成年子女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提供的經濟支持。一旦大學生達到法定成年年齡,他們通常不再符合這些資格要求。然而,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而異,因此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如果大學生的家庭仍有其他經濟困難,他們可能可以考慮申請其他形式的經濟援助或者獎學金來支持他們的學業。
結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屬補助的對象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前提是他們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滿足特定條件。遺屬補助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滿18周歲的大學生而言,一般情況下不再享有遺屬補助的權益。如需了解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信息。對于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可以考慮其他形式的經濟援助或獎學金來支持學業。
法律依據
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
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第三章 烈士褒揚金和烈士遺屬的撫恤優待 第二十條 烈士遺屬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應當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
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第三章 烈士褒揚金和烈士遺屬的撫恤優待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憑證領取定期撫恤金。
●遺屬滿18周歲上大學還享受待遇嗎
●孩子超過18周歲還上大學,撫養費父母還出嗎
●滿18歲父母有義務承擔大學費用嗎
●孩子滿十八歲后上大學可以不給錢嗎
●年滿18周歲上大學還可以要撫養費嗎
●孩子滿18大學費用誰出
●孩子過18歲上大學父母要給學費嗎
●孩子超過18周歲還上大學,撫養費父母還出嗎
●父母對年滿18周歲正在上大學的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
●18歲還在上學能領取撫恤金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孩子年滿18周歲大學期間是否享受遺屬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