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起訴書多長時間才生效,房屋被強制拆遷時,行政機關會有一份強制拆遷決定書,如果對該決定書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滿意,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經過復議,只能是在收到強制拆遷決定書之日起的六
房屋被強制拆遷時,行政機關會有一份強制拆遷決定書,如果對該決定書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滿意,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經過復議,只能是在收到強制拆遷決定書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但屬于不動產的糾紛,自該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算,不得超過二十年。
一、行政訴訟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行政訴訟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行政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行政訴訟的時效規定: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是六個月;如果是復議后再提起行政訴訟,自收到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復議期限是6個月嗎
行政復議期限不是6個月。
1、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
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相關行政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于決定受理的,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3、相關行政復議機關應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相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30日。
4、復議申請人如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2年。對于有關強拆的保護,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限期拆除決定書下達7個工作日內強拆。
限期拆除決定書下達后一般會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強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強拆人申請行政復議并且強拆令被撤銷,那么強拆令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即強拆可能會被推遲或取消。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
1、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2、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無關;
3、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4、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凍結措施的情形。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三十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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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頭條-房屋被強拆起訴書多長時間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