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陳先生2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遵義市公安局某分局案情回顧 貴州的陳先生2人是貴州省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遵義市公安局某分局
案情回顧
貴州的陳先生2人是貴州省遵義市某村村民,在村內合法承包土地及租賃了近7畝土地。陳先生2人在土地上建造了種植場及辦公樓,合法經營并用于菌菇種植。陳先生2人未曾料到在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其種植場就被不明身份的人員進行了圍擋。該行為嚴重阻礙通行并導致種植場無法正常經營,給陳先生2人造成了嚴重的財產損失。陳先生2人認為此時必須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陳先生2人梳理了案件的關鍵性材料,隨后協助其向遵義市公安局某分局進行了查處申請,但分局以認為陳先生2人是在進行信訪行為為由,并未作出任何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陳先生2人以權利受到他人侵害,以書面方式向公安分局提出了針對侵權行為的控告和保護其合法權利的申請,明顯是要求其履行行政職責,并非簡單的依據《信訪條例》規定的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或者投訴請求。公安分局不履行其行政職責的行為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僅如此,公安分局辯稱其已經向陳先生2人口頭告知其控告事項不屬于職責范圍,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財產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圣運律師協助陳先生2人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遵義市公安局某分局收到陳先生2人的控告申請后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回復或處理的行為違法。該結果表示著郭先生的維權之路在依照辦案計劃向前推進,期望在律師的協助下,郭先生盡快取得自己的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