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不公示怎么辦,拆遷安置人未被公示怎么處理,拆遷安置人未被公示,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公示是確保拆遷安置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的重要環節。如果拆遷安置人未被公示,可能會影響到其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處理:一、了解公示
拆遷安置人未被公示,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公示是確保拆遷安置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的重要環節。如果拆遷安置人未被公示,可能會影響到其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處理:
一、了解公示的具體要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拆遷安置過程中應當進行公示,以確保相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因此,首先需要了解公示的具體要求,包括公示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以便確定自己是否符合公示要求。
二、與拆遷部門溝通
如果發現自己未被公示,應當及時與拆遷部門進行溝通,了解原因。可能是由于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導致的遺漏。通過與拆遷部門溝通,可以及時解決問題,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三、尋求法律援助
如果與拆遷部門溝通無果,或者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維權途徑。律師可以幫助分析案情,提供法律建議,并協助進行維權。
四、提起訴訟或申請行政復議
如果經過溝通或法律援助后,問題仍未得到解決,可以考慮提起訴訟或申請行政復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拆遷安置人未被公示時,應當先了解公示要求,與拆遷部門溝通解決問題。如果無法解決,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并考慮提起訴訟或申請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分析:不是的。依據法律規定,需要履行公示告知程序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但是具體拆遷方和被拆遷方達成的補償安置結果是不需要公示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不是的。依據法律規定,需要履行公示告知程序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但是具體拆遷方和被拆遷方達成的補償安置結果是不需要公示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拆遷必須要發布公告。拆遷公告是政府部門征地的權力來源之一,目的是將拆遷批文送達被拆遷人,告知被拆遷人此地正式開始征收拆遷。在拆遷批文未進行公告前,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拆遷并繼續使用,在拆遷公告作出后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法律主觀:是的。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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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談雨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