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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2號),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有關稅收政策進行了明確。該通知共分八點,涉及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多個稅種。稅務網校政策解讀欄目對此通知涉及到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以下分析解讀: 1、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稅 (1)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同時,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2、個人購改造安置房享優惠 ?。?)對于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2)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 ?、“棚戶區”和“棚戶區改造”的理解 通知指出,所謂“棚戶區”是指國有土地上集中連片建設的,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簡陋的區域;“棚戶區改造”是指列入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的建設項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關部門和單位與棚戶區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中明確用于安置被拆遷人的住房。 特別提醒:該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稅款可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相應稅款中抵扣,2010年年度內抵扣不完的,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
拆遷戶是有契稅減免的政策的,具體的詳細規定您可以去當地的稅務部門咨詢,首先證明您是拆遷戶的文件主要就是拆遷協議,您購房是要付全款的包括契稅,但是購房后您可以帶著您的拆遷協議到您戶口所在地的稅務部門辦理退稅,也就是說您先把稅錢交了而后帶著購房合同和拆遷協議再辦理退稅。但是請您切記一份拆遷協議只能辦理一套房屋的契稅減免,比如您家拆遷您的房主拆遷協議上寫的名字是你,但是您兒子成年了也給分了一個購房指標您與您兒子在同一個樓盤購買了兩套住房,不管這兩套住房購房人寫的都是您或者是您和您兒子一人一套那么只能給您退一套房子的契稅。所以退稅時盡量用大的房子也就是錢多的那個去辦理退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45號文件規定: 一、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因此,對于個人取得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稅收征免問題,應當據此文件規定執行。
按現行契稅政策規定,拆遷居民重新購置住房的,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可免征契稅,只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屬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同樣可享受1%的優惠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0〕42號)第五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 就具體政策而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補償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1998〕428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規定,按照城市發展規劃,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屬補償性質的收入,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房屋),均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同時財稅〔2010〕42號還明確規定,對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也予以免征。
沒有區別,無需繳納。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一、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二、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1、 償還原拆遷面積房屋部分暫不征收營業稅(營改增之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償還原拆遷面積房屋部分,經主管稅務部門核準,暫不征收營業稅。2、 開發商可減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實際拆遷棚戶區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稅。對其開發的閑置商品房,售出前免征房產稅。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征收契稅對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劃撥方式從國有土地儲備中心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征收契稅,但在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
根據財稅 4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份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補償款的,對超過部份征收契稅。開發商可以代為辦理契稅繳納手續。
問題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回遷房的行為是否視同銷售繳納營業稅,收入怎樣確定?是否計繳企業所得稅?還涉及其他稅種嗎? 答復:流轉稅管理處: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動遷居民建造的回遷樓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計稅依據為銷售同類不動產的市場價格?! ∝敭a與行為稅管理處:按照契稅政策規定,各種拆遷補償費均應計入契稅計稅依據,包括房屋貨幣補償和房屋實物補償。房地產開發公司采用回遷方式進行動遷安置屬于房屋原地實物補償,房地產開發公司應以補償房屋開發成本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回遷安置用房,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公司將房屋給回遷戶,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依據稅法規定,對回遷標準面積內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其開發的回遷房屋標準面積內實際發生的成本確定回遷房屋銷售收入和成本;對超出回遷標準面積的部分,應按實際取得的收入確定銷售收入,按回遷房屋超出面積部分實際發生的成本結轉銷售成本,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無需繳納契稅,但是需要繳納維修基金。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條,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是需要繳納維修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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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煜松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