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拒絕拆遷賠償2025,拆遷方不找我溝通補償協議,怎么辦,拆遷方不找我溝通補償協議,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你們已經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那么你們可以依據拆遷安置協議去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給付拆遷款的義務。
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協議無效,則意味著沒有簽訂協議,因此只能按照原來的狀態,重新協商補償或者依法進行評估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首先,簽訂補償協議的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補償協議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然雙方都有保留原件的權利。
其次,協議原件是拆遷維權的重要證據,拆遷補償協議理應由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各自持有一份。
實踐中,有的拆遷方會以協議要經過審批為由,拿走拆遷戶簽過字或按下手印的協議,遲遲不返還到拆遷戶手里。而一旦兩份協議都被拆遷方拿走,拆遷方就有可能擅自修改協議,這樣就使被拆遷人的核心利益時刻處在風險之中。
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被拆遷人手里如果沒有補償協議作為證據,很可能會被法院判決敗訴,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所以,如果拆遷方工作人員忽悠你,說什么拆遷協議的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樣法律效力一樣,只給你留一份復印件也沒問題之類的話,切勿聽信。
如果拆遷方拿走了拆遷協議原件之后耍賴就是不給,拆遷戶該怎么做?
拆遷戶可以申請信息公開,郵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材料,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獲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若已過答復期限被申請人仍未向拆遷戶公開協議,那么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超過法定期限不答復信息公開申請,其行政行為是違法的。
這種情況,拆遷戶應及時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通過行政復議,申請確認行政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系違法,或通過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一、拆遷協議簽字不給補償怎么辦
被征收人與征收方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后,征收方遲遲不支付補償款的情況下,被征收人可以不進行搬遷,并且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要求對方支付拆遷補償款。如果征收方在沒有支付補償款的情況下強拆房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通過以上兩種方式來維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拆遷人不支付補償費用的,不得對房屋進行拆遷,支付補償寺款后才能進行拆遷工作。
二、已簽字的房屋拆遷協議可以反悔嗎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在下面4種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1、與房屋拆遷有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當發生上述情況,房屋拆遷當事人完全可以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或者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簽了拆遷協議后如果不同意拆房子,就要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在此期間和如果復議或訴訟成功,政府就不會強拆房子。但如果沒有提起,就會視為棄權,默認同意拆遷,政府就會拆除房子。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應當公平,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征收方在實施強拆之前應當先向被拆遷人下達征收補償決定書(國有土地上房屋)或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視為被拆遷人棄權,默認了拆遷方確定的補償金額及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征收方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即司法強拆。而現行法律規定司法強拆是一種合法的強拆。所以簽了拆遷協議后如果不同意拆房子,是有機會不拆房子的。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簽訂后一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申請行政訴訟,又不在一定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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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惡意拒絕拆遷賠償合法嗎,拒絕拆遷能強拆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朱書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