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遷違章賠償2025,城管強拆造成的損失誰承擔,城管強拆造成的損失誰承擔
城管違法強拆房屋造成損失的,受害人可以主張國家賠償。
一、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法律分析:
1、被征收固定資產價值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廠房、辦公樓等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產生的補償等;
2、因征收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4、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法律依據:
《拆遷條例》 第三十三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根據該規定,只對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實踐中,各地方對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標準有所不同,以被拆遷房屋總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例如,《巢湖市城市房屋拆遷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償費標準》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在產權調換的條件下,按照非住宅房拆遷貨幣補償單價的4. 5%v按月計算停產停業損失。《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對非住宅房屋分為營業用房和非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是指服務對象接受服務,直接用于商業活動的房屋,包括金融、娛樂、餐飲、服務等類型的房屋。非營業用房,是指除營業用房以外的其他類型的房屋,包括工廠、戰場碼頭、倉庫堆棧、辦公、學校、醫院、福利院、公共設施用房等。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的,屬于營業用房的,拆遷實拖單位應當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8%的補償;屬于非營業用房的,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5 %的補償。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各地的城市管理部門也就是城管并無權利直接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但是在實踐中,可以看到城管會組織人員對違建進行強拆,當地人民政府授權給城管部門,賦予其一定的權利,允許其對違建進行強拆。所以,在授權的情況下城管才有權利對違建強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城管強拆違章建筑的處理辦法如下:1、如果是合法強制拆遷,政府部門會下發相應的拆遷裁決書或行政決定書,對此行政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2、如果是非法強制拆遷,則對于非法的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其行政行為違法,并要求對因違法行為而造成的財產損失予以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違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法律分析:如果是違法建設,城管有權利責令拆除,但是如果產權人對是否屬于違法建設產生疑義,就要由規劃部門出據鑒定,確系違建,城管有權強制拆除。城市管理部門對于違章建筑的處罰權是來源于其合法的行政職能范圍和上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僅享有以下兩項權利:
1、“強拆權”:對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進行強制拆除;
2、“處罰權”:對于“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僅有行使“行政處罰”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城管拆遷違章賠償標準
●城管拆遷違章賠償多少錢
●城管 拆遷
●城管拆遷違章賠償怎么算
●城管違法拆除會賠償嗎
●城管違法拆除 追責
●城管拆違的法律依據
●城管拆遷需要什么手續
●城管拆違建費用誰出
●城管拆違程序
●城管強拆造成的損失誰承擔責任
●城管強拆造成的損失誰承擔責任
●城管強拆怎么辦
●城管強拆程序違法能索賠嗎
●城管強拆的法律程序
●城管強拆的法律依據
●城管強拆違法嗎
●城管強拆可以報警嗎
●城管強拆怎么對付他們
●城管強拆房子怎么處理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城管拆遷違章賠償多少錢,城管違法拆除 追責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黃璇諾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