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補償款決定政府機構2025,區政府、縣政府、鄉政府,究竟誰才是合法的征收主體,一、區政府、縣政府、鄉政府,究竟誰才是合法的征收主體 法律規定,征收土地的具體實施主體,只能是國土局。區政府、縣政府、鄉政府并不具有實施征收土地
一、區政府、縣政府、鄉政府,究竟誰才是合法的征收主體
法律規定,征收土地的具體實施主體,只能是國土局。區政府、縣政府、鄉政府并不具有實施征收土地的權限。因此,若其對土地進行征收,則屬于違法行為。
區政府、縣政府、鄉政府不是實施征地的主體,其若發布安置方案、公告、簽訂補償協議,均無法律依據。
在《土地管理法》與《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了,征收土地的具體實施主體,分為兩級主體、兩級部門:
(一)設區的市政府及其國土局。
(二)縣(縣級市)政府及其國土局。
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中規定:“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在征收實務中,常見的“以租代征”,即是屬于,鄉(鎮)政府超越職權的違法行為、或非法實施征地的行為。
二、對征收補償不滿意怎么辦
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問題,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在評估階段,《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拆遷補償款項是和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區位、建筑結構、裝修裝飾、具體用途等因素相關的,如果對拆遷補償的數額有異議,最好在評估階段就及時溝通。
土地的征收與房屋的拆遷,并不是就連在一起。因為有些時候被征收的僅僅是土地,因為土地上不存在房屋,那自然也就不會出現房屋一并被拆遷的情況。對土地的征收和對房屋的拆遷,其實對應的補償標準不同。若是被征收人對土地征收補償或者房屋拆遷補償不滿意的話,也是可以通過一定的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就是對“區政府、縣政府、鄉政府,究竟誰才是合法的征收主體”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征收土地的具體實施主體,只能是國土局,區政府、縣政府、鄉政府并不具有實施征收土地的權限。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的主體是國家,所以縣政府是沒有權對土地進行征收的,但縣政府可以作為土地征收的實施主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土地補償費規定
土地征收的補償費用分為三種,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①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
②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的主體是國家,所以縣政府是沒有權對土地進行征收的,但縣政府可以作為土地征收的實施主體。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政府征收土地農民可以拒絕嗎
1、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2、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對于違法的征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占。
鎮政府有權征收土地嗎
鎮政府無權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他機關無權批準,否則屬于違法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批準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于補償違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圍內對征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征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于程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著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征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土地儲備中心作為簽約主體合法嗎
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時候,就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經濟補償,房屋征收拆遷人要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與被拆遷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所以土地儲備中心作為簽約主體是不合法的。
土地使用證被征收政府能補償嗎
土地使用證被征收的,政府會進行補償。其補償一般包括:1、土地補償費用;2、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3、因征收土地造成的搬遷和安置的費用;4、應征收土地造成的停產停業的損失。
村委會出租已經被政府征收的土地違法嗎
如果土地是以租代征的方式進行出租的,村委會的行為就是違法的,依據農村承包法的規定,只有本村成員才能承包本村的土地,所以村委會的做法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鎮政府無權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可以,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此處的以上包含本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國、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士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縣政府可以作為土地征收的主體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縣政府可以作為土地征收的實施主體。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征地拆遷補償款決定政府機構發放嗎
●征地拆遷補償款決定政府機構怎么寫
●政府征地拆遷補償文件
●征地拆遷補償主體
●征地拆遷的主體單位是誰
●征地拆遷部門
●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由誰作出
●征地拆遷由哪個部門管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誰制定并公告
●征地補償屬于哪個部門
●區級政府可以做征收決定嗎
●區級政府可以做征收決定嗎
●區級人民政府有權征收土地嗎
●鎮政府是否是合格的征地主體
●區政府可以作為征收主體
●鄉政府有征地權嗎
●區政府有權利征地嗎
●區政府和鄉政府
●區政府委托鎮政府征收
●鄉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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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趙梓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