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拆遷補償款是轉賬支票2025,拆遷補償現金支票為什么不能取款,拆遷補償現金支票不能取款,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一、支票類型或填寫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三條,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且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
拆遷補償現金支票不能取款,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一、支票類型或填寫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三條,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且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如果拿到的支票是轉賬支票而非現金支票,那么將無法在銀行取到現金。
支票可能填寫有誤或不完整,如日期、金額、收款人等關鍵信息缺失或錯誤,導致銀行無法處理。
二、持票人身份問題
如果是記名支票,那么只有收款人本人才能取款。根據一般的票據規定,記名支票在收款人一欄會寫明收款人姓名,取款時需要收款人簽章方可支取。如果持票人不是支票上記名的收款人,那么將無法取款。
三、銀行或法律程序問題
銀行可能因為內部流程或系統問題暫時無法處理支票取款業務。例如,銀行系統升級、維護或出現故障,都可能導致無法正常取款。
支票可能涉及法律糾紛或凍結。如果拆遷補償款存在爭議,或者有相關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法院可能會下令凍結相關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持有有效的現金支票,也無法取款。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現金支票不能取款的原因可能涉及支票類型、填寫問題、持票人身份以及銀行或法律程序等多個方面。建議持票人首先檢查支票類型和填寫是否正確,確認自己的身份是否符合取款要求,并咨詢相關銀行了解具體情況。如果問題依然無法解決,可能需要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幫助。
被拆遷人收到拆遷征收部門的拆遷款支票后,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銀行見票后要無條件支付補償款。
一、拆遷支票丟失怎么辦嗎?
1、出票人將已經簽發內容齊備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申請書(可以用進賬單代替),加蓋預留銀行的簽名式樣和印鑒,向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銀行查明該支票確未支付,經收取一定的掛失手續費后受理掛失,在掛失人賬戶中用紅筆注明支票號碼及掛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將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也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止付申請書,經付款人簽章證明后,到收款人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其他有關手續同上。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月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待票人在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票據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上,應寫明票據類別、票面金額、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并說明票據喪失的情形,同時提出有關證據,以證明自己確屬喪失的票據的持票人,有權提出申請。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掛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請公示催告以前,票據已經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付款銀行也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由此給支票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按照規定,已經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或被盜等,由于這種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但可以請求收款人及其開戶銀行協助防范。如果喪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者掛失之前已經由付款銀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具體包括:
1、房屋拆遷的貨幣補償。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再減去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3、(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等于搬遷補助費加上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再加上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一條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九十一條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被拆遷人收到拆遷征收部門的拆遷款支票后,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銀行見票后要無條件支付補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八十一條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第九十一條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一、國家出讓土地拆遷補償方式是什么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被拆遷人收到拆遷征收部門的拆遷款支票后,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銀行見票后要無條件支付補償款。
一、房屋拆遷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具體包括:
1、房屋拆遷的貨幣補償。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再減去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3、(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等于搬遷補助費加上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再加上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一條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九十一條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法律分析: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款以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的名義存入本市銀行,由銀行開具特種存款單。特種存款單可以用于支付購房款,也可以兌取現金。拆遷人支付貨幣補償款和房屋調換差價款的時間,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在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搬離原址后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一般是取不出來的,拆遷款一般都會放在專戶存儲賬號里,只能由被征收人本人去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拆遷款為什么給支票
●拆遷款是轉賬支票嗎
●拆遷款到賬后為何不能取
●拆遷補償款支票怎么領
●拆遷補償款是不是專款專用
●拆遷款打款
●拆遷補償款支票不是本人能取款嗎?
●拆遷款輸光
●拆遷款到財政所為什么不打款
●拆遷款是給支票嗎
●拆遷補償現金支票為什么不能取款呢
●拆遷補償現金支票為什么不能取款呢
●拆遷補償款支票怎么取
●拆遷補償款支票不是本人能取款嗎?
●拆遷款 現金支票
●拆遷款支票可以提取現金嗎
●拆遷款給的支票怎么辦
●拆遷給的支票需要提出來嗎
●拆遷款支票怎么去銀行兌現
●支付拆遷補償款,無法取得票據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款是轉賬支票嗎,拆遷款打款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馬君海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