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房拆遷拿回遷房有什么補償2025,買了回遷房還能享受房補嗎,買了回遷房后,仍然可以享受房補。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與拆遷補償或回遷房購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住房補貼的發放通常基于一定的條件,如職工的經濟狀況、
買了回遷房后,仍然可以享受房補。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與拆遷補償或回遷房購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住房補貼的發放通常基于一定的條件,如職工的經濟狀況、住房需求等,并不受個人是否已購買回遷房的影響。
此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收個人住宅時,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這進一步說明了住房補貼與房屋征收補償的獨立性。
因此,購買回遷房并不會影響您享受住房補貼的資格。但請注意,具體的住房補貼政策和標準可能因地區和時間而異,建議您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以獲取準確信息。
回遷房補償款的發放是有期限的,發放的具體期限依據征收補償協議確定,如果征收部門不按約定發放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一、征地補償費用的種類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指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其分配的對象按分配情況而定,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被征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是指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其他設施、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而向該所有者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其分配對象是所有者,該所有者是個人的,支付給個人;所有者是部分農民群體的,支付給該部分的農民群體;該所有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這部分的資產是屬于集體資產,在使用時要經村民同意。
3、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指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其分配的對象為
(1)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農民同意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負責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單位;被征地農民以書面形式放棄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4)征收、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發包的果園等土地,其安置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
(5)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其安置補助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法律分析:對接完房屋拆遷補償及選房等事情,并在拆遷安置結算單上簽字前,就得把所有的費用結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可以先與公司協商,未果可以請求勞動仲裁,未果,可以起訴。因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未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前款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主觀:在房改中住房補貼怎樣補一、住房補貼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發。住房補貼是由于現行職工工資收入與住房價格之間的差距過大而增發的。現在一般小城市(鎮)房價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價與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圍內,普通工薪階層(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后,均能以其工資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買得起經濟適用商品住房。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鎮)可以考慮不必發住房補貼。二、關于住房補貼的比重。發放住房補貼后購房,職工個人承擔住房支出的款額不能代于房改成本價買房。以職工20年分期付款購買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價不低于家庭工資收入的15%作為依據。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主要根據房價收入比,即以當地的住房價格和職工的收入水平來控制。如大城市住房價格高,補貼就可能占房價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價低一些,補貼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鎮就不必發住房補貼了。三、關于住房補貼發放的方式。住房補貼可以采取按月計發。按月發補貼對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響度大,可以在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配合下,使更多的職工在較早期就實現住房消費,然后用補貼和收入逐步歸還貸款,因此,按月發住房補貼應該是主要的補貼方式,對需要補貼的職工比較少,補貼比較小,原住房建設資金來源不甚穩定的城市和單位,可一次性對買房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四、關于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可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于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五、關于房改政策的銜接性。增發住房補貼后,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決定》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銷多些。六、關于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財政、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工資數額。七、允許購建房資金來源的多樣化。目前,各地各系統購建住房資金是多渠道和多樣化的,在住房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轉化時,除利用好原有基礎建設投資資金的轉化外,還應特別注意保留和擴大多方籌集的建房資金,以保證的增加住宅建設的規模。
法律客觀:在房改中住房補貼怎樣補一、住房補貼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發。住房補貼是由于現行職工工資收入與住房價格之間的差距過大而增發的。現在一般小城市(鎮)房價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價與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圍內,普通工薪階層(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后,均能以其工資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買得起經濟適用商品住房。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鎮)可以考慮不必發住房補貼。二、關于住房補貼的比重。發放住房補貼后購房,職工個人承擔住房支出的款額不能代于房改成本價買房。以職工20年分期付款購買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價不低于家庭工資收入的15%作為依據。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主要根據房價收入比,即以當地的住房價格和職工的收入水平來控制。如大城市住房價格高,補貼就可能占房價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價低一些,補貼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鎮就不必發住房補貼了。三、關于住房補貼發放的方式。住房補貼可以采取按月計發。按月發補貼對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響度大,可以在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配合下,使更多的職工在較早期就實現住房消費,然后用補貼和收入逐步歸還貸款,因此,按月發住房補貼應該是主要的補貼方式,對需要補貼的職工比較少,補貼比較小,原住房建設資金來源不甚穩定的城市和單位,可一次性對買房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四、關于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可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于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五、關于房改政策的銜接性。增發住房補貼后,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決定》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銷多些。六、關于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財政、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工資數額。七、允許購建房資金來源的多樣化。目前,各地各系統購建住房資金是多渠道和多樣化的,在住房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轉化時,除利用好原有基礎建設投資資金的轉化外,還應特別注意保留和擴大多方籌集的建房資金,以保證的增加住宅建設的規模。上述方案得以全面實施后,將產生積極的效果,最重要的是直接提高了城鎮居民購買住房的支付能力。對于無房職工而言,住房抵押貸款解決了他們購房的資金來源,而住房補貼大大提高了他們償還貸款的支付能力。按照方案的設想,職工家庭承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費用的30%,其余70%分20年按月得到補貼,加上與住房公積金的結合,將使職工償還貸款有了保障,如1996年全國城鎮9128萬個家庭,無房家庭約占20%,其中享受住房補貼的大中城市約占城鎮家庭總數的一半,如果大中城市無房家庭的70%(即約650萬戶)在今后10年中買新房,平均每年買房戶為65萬戶,假設每戶買房60平方米,共購房約3900萬平方米。其中通過方案的實施,用70%的補貼調動出個人30%的資金。相當于1700多萬平方米。對于缺房職工而言,住房二級市場加購房補貼的作法,使他們具備了“棄舊圖新”、購買新住房的支付能力。通過“賣舊房得一塊兒、差額補貼加一塊兒,自己拿一塊兒,不足部分貸一塊兒”,解決了那些長期以來住房困難而又沒有能力購買新房的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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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房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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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回遷房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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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回遷房拆了有補償么
●買了回遷房好不好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居民住房拆遷補償標準,居民房屋拆遷政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航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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