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家里拆遷補償房子多2025,家里的拆遷款怎么樣會被親戚拿走,家里的拆遷款可能被親戚拿走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拆遷款被戶主獨吞如果拆遷款被戶主獨吞,其他家庭成員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戶
家里的拆遷款可能被親戚拿走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拆遷款被戶主獨吞
如果拆遷款被戶主獨吞,其他家庭成員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而獲得的補償。因此,其他家庭成員有權要求戶主合理分配拆遷款。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二、親戚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拆遷款
如果親戚通過非法手段(如偽造文件、冒充簽名等)獲取了拆遷款,這是違法行為。受害人可以報警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回被非法占有的拆遷款,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拆遷款被親戚以借款名義拿走
如果親戚以借款名義拿走了拆遷款,但并未按照約定歸還,這涉及到借貸糾紛。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親戚歸還借款。
總之,家里的拆遷款被親戚拿走的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保留好相關證據(如拆遷協議、補償款發放記錄等),以便在必要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規,不要采取過激行為或者非法手段來解決問題。
動遷款被家人拿了產生分配糾紛的,是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被拆遷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怎么分配
1、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去世的。應當首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于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后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拆遷手續。
2、已簽訂拆遷協議但未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后,但拆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這種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拆遷利益實際取得后,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拆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拆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3、已簽訂拆遷協議且已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實際取得拆遷利益后去世。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二、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該如何解決
1、征地糾紛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2、征地糾紛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們所說的民告官,這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
3、征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在征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為數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于非法占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于已經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
4、征地補償協調裁決
征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征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5、征地糾紛聽證制度
征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的制度。它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主管部門依職權組織的聽證,一種是申請人申請才組織的聽證。
一、如果動遷款被家人拿了怎么辦
動遷款被家人拿了產生分配糾紛的,是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被拆遷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怎么分配
1、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去世的。應當首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于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后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拆遷手續。
2、已簽訂拆遷協議但未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后,但拆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這種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拆遷利益實際取得后,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拆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拆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3、已簽訂拆遷協議且已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實際取得拆遷利益后去世。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動遷款被家人拿了產生分配糾紛的,是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網進行咨詢,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法律分析:這個是要看具體情況的,如果這個房子的所有人也是包括子女的,那在房子動遷的時候女兒也是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費用的,但如果戶口遷出去了,對這個房子也沒有實際的使用權,那房子在動遷的時候,子女就分不到相應的補償費用。
這個都是要看具體情況的,主要是要看有沒有相應的,產權房子在動遷的時候會根據家庭的戶口來進行相應的補償,而且也會結合房子的面積來進行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法律分析:
動遷款被家人拿了產生分配糾紛的,是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法律分析:如果拆遷方沒有告知被拆遷人,其享有依法啟動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主張異議的權利,并依法告知被拆遷人這個維權期限的,只要沒有超過一年的時間,被拆遷人仍舊是有機會啟動復議或訴訟程序維權的。這些較為復雜的情況下,被拆遷人的權利并不是直接被剝奪了,難題在于被拆遷人對這些細節規定是不是了解,能不能結合法律專業技巧,利用這些法律規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拆遷中遭遇侵權難題,這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卻是常見的事。每位被拆遷人遇到的情況不同,曾經做出的應對不同,對案件走向都產生了不同的影響。所以,維權是否為時已晚,并不是一個有絕對答案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解釋》 第六十四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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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汪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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