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產權人下落不明2025,產權不明晰的房子最終如何處理,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拆遷是發生在拆遷人與被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拆遷是發生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即房屋所有人之間的關系,拆遷補償是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的補償。因此,確定房屋的產權人是拆遷補償的前提,也是拆遷工作順利進行的要求。但是在一些情況下,房屋的拆遷人并不能明確,比如房屋處在訴訟中、房屋沒有產權證明、產權人下落不明等情況。拆遷人在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時,既要保證拆遷的進度,又要兼顧實際產權人的合法利益。
首先,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對于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應該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這個方案應當包括第被拆遷人的補償、房屋使用人的處理等,其中補償的資金同樣必須通過市場評估確定。其次,該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還要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然后才能實施拆遷。最后,拆遷正式實施以前,拆遷人還應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即對拆遷過程中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證明一切法律行為或者事件的證據,依法收集、保管和固定,以保持其真實性和證明力。
買到產權不清晰的房子要怎么辦?
1、婚姻法當中,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有的財產
2、在婚姻解除時,應由夫妻雙方來分配,任何一方不能獨自侵占共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法律分析:可以買,但是存在很大風險。具體風險如下:
首先,從國家法律政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為我國規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所謂的“過戶”)為準,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產交易。
其次, 我們也建議大家不要購買這類房子,因為沒有產權證將不能貸款、不能過戶、也不能辦理公證,所簽署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最后, 沒有產權證不能辦理過戶的話,那么其中隱藏的風險將會很大,不過戶的話房產的所有權還是原業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三)注意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四)注意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五)注意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六)注意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在現實生活當中,購買房屋有的時候會通過中介公司來進行,尤其是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因為不知道房源,所以在購買二手房需要注意的事項當中,就包括,中介機構是否具有合法的資質,除此之外,有些房屋再轉讓的時候,存在著拖欠物業管理費用的問題,需要注意。
一、賀蘭二手房買賣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一)注意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法律分析:房屋產權不明確法院會駁回起訴,此種狀況下產權不明不容易進行判決證據不足,關于房產歸屬的問題如下所述。
1、婚前一方出資,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 。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于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3、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對其將不利。
4、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是一方出資,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或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法律分析:1、首先應該理清這些舊房產的法律歸屬和法律關系。2、在舊房產轉讓協議里,投資人應要求舊房產實際所有人出具保證函,保證在關于舊房產轉移過程中,如出現權屬爭議時,保證人應該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無產權房屋歸屬問題需通過登記確權解決;房屋產權年限從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計算,需及時辦理續期;續期方法包括申請批準、支付使用費,否則房屋使用權可能被收回。
法律分析
一、無產權房屋如何確定歸屬
房屋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的,未辦理登記的房屋,一般由興建者取得房屋所有權,如果產權歸屬有爭議的,利害產人可以申請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三十四條【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二、房屋產權年限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實際中,按規定,一般房屋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從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使用期限為70年。此外,房屋的產權年限通常不允許重新計算。因此,不管是買一手商品房或二手房,都需要注意剩余的使用年限有多少,避免遭受額外損失。
例如,一手商品房的房屋使用年限,其實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時就已經開始計算,等購房者拿到房屋時,往往已經過了兩三年的使用年限。
在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后,就要及時去辦理續期,辦續期的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對于無產權房屋歸屬的爭議,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確權。房屋產權年限通常從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時開始計算,使用期限為70年。在產權年限到期后,需及時辦理續期手續,否則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將被國家收回。續期申請需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審批,若不符合條件,則需支付相應補償。請房屋所有人及時了解和處理相關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拆遷產權不清晰
●拆遷產權不明確被擱置
●被拆遷人下落不明
●被拆遷人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如何處理
●拆遷遇到產權糾紛怎么辦
●拆遷房產證人員不符怎么辦
●拆遷房產證不是自己的名字怎么辦
●拆遷人與產權人不一致查詢
●產權不明的房屋拆遷補償怎么辦
●拆遷戶主不在了怎么辦
●產權不明晰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產權不明晰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產權不明的房子能買嗎
●產權不明確的房子指什么樣的
●產權不明晰的危害
●產權不明晰是什么意思
●房子產權不明確怎么辦
●什么叫產權不明晰
●房屋產權不明確歸誰管
●房屋產權不明晰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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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康中延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