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取消貨幣補償2025,農村房屋征收取消貨幣補償合法嗎,農村房屋征收取消貨幣補償是不合法的。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停
農村房屋征收取消貨幣補償是不合法的。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這些補償可以以貨幣形式進行,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此,取消貨幣補償相當于剝奪了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這是不合法的。
具體來說:
法律規定了房屋征收的補償應包括房屋價值、搬遷和臨時安置以及停產停業的損失等,這是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其因房屋被征收而受到經濟損失。
貨幣補償是征收補償的一種重要方式,被征收人有權選擇接受貨幣補償或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取消貨幣補償,就相當于限制了被征收人的選擇權,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因此,農村房屋征收不能取消貨幣補償。如果征收部門在征收過程中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城市房地產征地補償的方式有:(一)貨幣補償,即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補償;(二)產權調換,即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三)結合型補償,即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主觀:在農村里,房屋大多數都是農民自己建的自建房,因為一些原因要征收的時候國家就會給予適當的賠償。一、國家征用農村宅基地如何補償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現行的第四十七條規定:(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2、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3、住房保障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二、宅基地拆遷補償太低怎么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三、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款屬于誰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是專門給農村集體成員解決住房問題,帶有福利性質的一種土地使用權,只有農村村民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自由買賣,只允許集體組織內部成員間進行調劑。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就一定范圍內的農村房屋買賣合法性予以明確,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有條件的相互轉讓,并未就農村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或機構抵押和出售予以解禁。2、《關于審理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的原則意見》,認為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對于由此引發的糾紛,應當綜合考慮出賣人出售房屋是否經過審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畢以及買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理。綜上所述,國家征用農村宅基地包括三種補償方式,第一種是土地補償費;第二種就是安置費補償;第三種就是房屋附屬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補償的標準與房屋的類別有關,農村的草房補償是最低的,具體標準是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磚、瓦房的標準是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磚砼結構的房屋標準是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兩層及兩層以上的樓房標準是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拆遷補償時,以貨幣的方式補償是合法的,但應該由被拆遷人自愿選擇什么樣的補償方式,不能強制要求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適用于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以及被拆遷人對此有選擇的場合。被拆遷人沒有選擇貨幣補償或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房屋承租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
而拆遷安置補助是指由于被拆遷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遷人向其支付的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經濟損失補助。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稱為拆遷賠償費,除此之外,還包括房屋補償費。
征用土地補償標準是: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一、關于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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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樂月言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