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后可以建廠房嗎2025,征收后不能在原基地建房嗎,征收后是否能在原基地建房,這個問題涉及到不同的情況和法規。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
征收后是否能在原基地建房,這個問題涉及到不同的情況和法規。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等行為。這是為了避免不當增加補償費用。因此,在國有土地征收后,一般不能在原基地建房。
二、農村宅基地征收
對于農村宅基地,情況則有所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宅基地被征收,且沒有其他宅基地,農村村民有權申請新的宅基地來建房。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經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因此,在農村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在原基地上隨意建房,而是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申請新的宅基地。
綜上所述,征收后是否能在原基地建房取決于具體情況和法規要求。在國有土地上,一般不允許在原基地建房;而在農村宅基地上,如果符合條件并經過批準,可以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法律分析:建設用地批復后就可以征地。經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質量和效率。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第二十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農田一般不能建廠房。農田建設廠房屬于私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非法占地的違法行為。農業用地建設廠房應當進行農業用地轉工業用地的審批工作,根據使用面積的及土地性質的不同,需要不同級別的政府審批,基本農田改變用途達到一定面積由國務院審批。
一、農村村民建筑住宅不能占用什么
農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農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農用地,但不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如果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許的,是違法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從現實情況來看,在農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比較多。需提醒大家的是,耕地分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當前,各類土地的規劃情況掌握在自然資源部門,每個地塊是哪種地類不能僅憑自己的視覺和經驗判斷。要知道自己擬建住宅樓的地塊是建設用地、一般耕地還是基本農田等,需要事先申請信息公開或要求自然資源部門的工作人員現場察。
耕地上是不可以建房的,但是有些人沒有通過審批就直接建房,相比較現在,以前的管控寬松一些,建了也不會去強行拆除。拿不到宅基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等證件的,屬于違建行為,但大部分也不會被拆除。但現在情況不同了,如今的管控是越來越嚴格。自去年7月3日中央強力推進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后,農村建房必須先審批才可以建,沒有經過審批建設的房子,特別是占用耕地建起來的房子,就會被強制拆除。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分析:不可以,國家保護耕地,且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如占有一般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就需要由國務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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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了還能在農村建房嗎
●拆遷了還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拆遷過后地方還可以蓋房子嗎
●拆遷戶還可以自建房嗎
●拆遷完的土地還可以蓋房子嗎
●拆遷還能
●拆遷戶能不能建房子
●拆遷區可以建房嗎
●被拆遷后還能再建房嗎
●征收后不能在原基地建房嗎為什么
●征收后不能在原基地建房嗎為什么
●要征收的地方不可以建房
●征收后還能在鄉下建房嗎
●農民土地征收后可以原地安置建房嗎?
●在被征收過土地上建房
●房子征收了能在農村在建房子嗎
●征收過的土地再建房的能得到補償嗎
●被征收還能申請宅基地嗎
●土地征收后能申請宅基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了還能在農村建房嗎,拆遷完的土地還可以蓋房子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尤航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