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拆遷糾紛裁決應提交哪些資料2025,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要提交什么材料,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拆遷相關證件和文件房屋拆遷許可證:證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拆遷建設章程:明確拆遷的目的、范圍、方式等。拆遷計劃
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拆遷相關證件和文件
房屋拆遷許可證:證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
拆遷建設章程:明確拆遷的目的、范圍、方式等。
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詳細描述拆遷的步驟、時間安排和具體措施。
拆遷公告:向被拆遷人和社會公眾告知拆遷相關事宜。
二、被拆遷房屋相關權屬證明
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證明被拆遷房屋的權屬關系。
三、補償安置相關文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文本:明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關于補償和安置的約定。
此外,根據具體情況,拆遷人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如銀行匯款專戶等,以便行政裁決機關全面了解拆遷情況并作出公正裁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材料并非一成不變,具體需提交哪些材料可能因地區、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拆遷人應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確保提交的材料符合行政裁決的要求。
法律分析:行政裁決申請書,需要載明提交時間、郵政編碼及詳細通訊地址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向被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并告知被申請人的權利;(二)審核相關資料、程序的合法性等。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向被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并告知被申請人的權利;
(二)審核相關資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采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做出損害申辯人合法權益的裁決。
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法律分析: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四)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
(五)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
(七)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五條第五條 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四)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
(五)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
(七)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法律分析: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有:裁決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其他法定要求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裁決書包括以下這些內容: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三)裁決的依據、理由;
(四)根據行政裁決申請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五)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復議期限、起訴期限;
(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名稱、裁決日期并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四條: 行政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出裁決,應當出具裁決書。
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三)裁決的依據、理由;
(四)根據行政裁決申請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五)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復議期限、起訴期限;
(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名稱、裁決日期并加蓋公章;
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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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裁決程序,拆遷爭議申請書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彭亮亮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