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沒有補償怎么辦?土地征收時違法強拆致死怎么辦?2025,土地征收拆遷強拆如何維權,土地征收拆遷強拆的維權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協商處理首先,被拆遷方可以嘗試與拆遷方進行協商。這種方式相對來說更加簡單便捷,可以節省雙方的時間。在協
土地征收拆遷強拆的維權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協商處理
首先,被拆遷方可以嘗試與拆遷方進行協商。這種方式相對來說更加簡單便捷,可以節省雙方的時間。在協商之前,被拆遷方應當充分了解自身遇到的問題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以保證在協商時有足夠的理由和依據。
二、法律渠道維權
如果協商不成,被拆遷方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來進行維權。具體來說,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行政復議:如果被拆遷方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在得知結果起60日之內向政府提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救濟手段,可以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和監督。
行政訴訟:如果對于行政復議決定不服,被拆遷方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一種司法救濟手段,可以通過法院的審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應該是在6個月之內。
三、收集和保存證據
在維權過程中,被拆遷方應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例如,可以拍照或錄像記錄房屋狀況和物品,以便在可能的強拆過程中保存有效證據。此外,被拆遷方還應當保留與拆遷方協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和證據。
綜上所述,土地征收拆遷強拆的維權方式包括協商處理、通過法律渠道維權以及收集和保存證據等。在維權過程中,被拆遷方應當了解自身權益和法律規定,并積極采取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因此,如果發現有違法行為或不當操作,可以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并尋求幫助。
一、認清事實,知己知彼
面臨房屋征收,首先要對征收行為進行審視: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否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有沒有正式的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方案?是否依法進行公告?
其次要對自身情況進行審視:房屋是否有土地證、房產證或其他證件?經營用房是否有營業執照?周邊類似房屋市場價是多少?
二、掌握原件,有備無患
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房產證、土地證等重要的證件或者是可以證明自己合法權利的證明、協議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否則一旦發生拆遷糾紛或者需要法律維權,就會造成巨大的阻礙。建議將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為萬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丟失。
三、堅守陣地,表明決心
在拆遷實踐中,一旦你輕易撤離,征收方可能會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無緣無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無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征收方這個時候往往會利用這個時機,先把房子拆了,讓你心理產生恐慌情緒,繼而失去要價的本錢。
另外,如果被征收人輕易搬走,就會給征收方釋放了這樣一個信號:你沒有堅決維護自己權益的決心,如果征收方一旦確認這一點,會直接導致給你的征收補償報價大大降低。
四、多聽少說,不輕易報價
征收補償實質上就是征收雙方的一種利益博弈,在沒有拿到很好的談判籌碼之前,千萬不要輕易報價。如果被征收人簡單的把自己的價報給了對方,話一出口,你已經輸了一半,因為征收方已經知道了你的底線。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多聽少說,冷靜地判斷其用意并沉著應對。關于征收補償的報價一定要掌握時機和火候,必須選擇一個合適的時機才能報價,否則,價格報高、報低都會很被動。
五、仔細核實,不隨意簽字
拆遷過程中可能收到各種材料,其中有的可能會對你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在你沒有確認所收到材料的內容及簽字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前,不要輕易在這些材料上簽字。
更重要的是,千萬不可簽署空白協議。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首先必須對如何補償作出明確約定,比如是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產權置換的位置,面積等等細節都要明確;其次,關于付款或者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須約定明確;再次,關于違約責任也要考慮到位。
六、隨機應變,減少損害
要想獲取一個合理的征收補償,首先要有一顆堅定的心,但是,征收維權行動千萬不要盲目進行,沒有組織、沒有策劃的一味個人抵抗、暴力抵抗只是個人英雄主義的表現,并不是追求利益的最佳手段。在遇到非法強拆的時候,一定要隨機應變,切不可以卵擊石。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第一時間減少損害,尋求保護,必要的時候可以報警或者提前啟動相關的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何通過拆遷維權獲取最大利益?
1、對比周邊房屋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規定了對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該條規定講的相對籠統,具體而言要結合百姓房屋所在的位置、居住年限、用途等多方面因素進行考慮,百姓在對自己所有的房屋進行估算時要充分考慮上述因素,以自身預估的補償數額與政府給予的補償進行衡量,以免因輕易相信政府的評估報告而白白丟失了應得的補償。
2、了解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的具體時間
在具體的征地拆遷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政府在正式啟動征收程序之前,便私自委托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日后便以此評估報告為依據與百姓談補償,真正正式啟動征收程序時也許已經經過一年半載甚至更長,此時百姓要注意的是評估的時點應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為準,面對房價上漲的今天,前后一個月的時間均有可能對房價產生影響,評估時間的重要性便是不言而喻。
3、對政府給的評估報告及時提出異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對復核有異議的仍可申請鑒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又具體明確了復核的期限為自收到評估報告的10日內,因此10日的期限十分關鍵,部分百姓在收到評估報告以自己不認可為由拒絕簽訂補償協議,進行上訪等等,其實在此期間您已經把法律賦予的權利白白浪費,此時最應當做的是及時咨詢律師,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復核、鑒定,爭取最大限度的獲得補償。
4、集體土地的部分補償依據參照國有土地
《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2011】8號)中指出對于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遷工作,應做到確保被征地拆遷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并明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確定,因此對于集體土地的部分補償依據可以參照集體土地適用。
土地征收不可以強制拆遷,我國法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分析: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的當事人,通常情況下在短時間內也不能和拆遷方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但政府規劃的拆遷期限并不可能無限延長,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房屋征收不同意不可以強拆,但是如果確實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實行強拆,但需要按規定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補償。如果經行政裁定要對房屋進行拆遷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請強制拆遷。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房屋征收拆遷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不同的。一、強拆的條件是什么:1、拆遷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強制措施。5、法院采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二、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實際上來講是會的。
國家征收房屋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是一種強制性的行為。在征收過程中,如果征收方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也在法定期限內發布了相關的征收文件,并且評估程序合法,最終給的補償也合理合法,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因自身原因(大部分是不愿意搬離現在居住的地方)而一直拒絕搬遷,征收方也不能因為這種情況就放棄整個項目,所以在此時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經法院同意后就可以強制執行,也就是合法的強拆。
一、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拆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二、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
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拆遷沒達成政府會強拆房子嗎
●拆遷不賠房
●拆遷不成會申請法院強拆嗎
●拆遷不再賠錢
●房子拆遷賠償沒有到位怎么辦
●拆遷無奈
●拆遷造成沒動遷房屋損壞的案例
●拆遷未補償怎么辦
●拆遷不賠償怎么辦
●拆遷未賠償
●土地征收強制拆除
●土地征收強制拆除
●征地強拆程序
●土地征收后拆遷補償標準
●征地強拆是否構成犯罪
●強行征收土地
●土地征收能強拆嗎
●土地征地拆遷程序
●土地強制拆遷
●土地征收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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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樂研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