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黑車女司機遭強奸,刑法規定強奸判幾年,法律分析:強奸罪判刑最輕的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犯罪分子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要從重處罰。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強奸罪判刑最輕的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犯罪分子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要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照法律規定,強奸罪涉及個人隱私,不應公開審理,但不是不開庭。強奸罪一般涉及到個人隱私,在法院開庭審理的過程中,一般都是直接不公開審理的,這樣也是為了保護雙方的一些隱私行為,被害人有權申請公開,但法院也不會批準。即便被害人不怕公開個人隱私,也會考慮到社會民情、道德風尚方面的影響。強奸罪是可以公開審判,也可以不公開審判,具體在審判的時候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申請或是由法院來決定。強奸罪的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公開審判或是強奸罪怎么樣進行審判等,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對于強奸罪的這個時候開庭審理是必須的,只是說不會公開進行審理而已,因為強奸罪涉及到一些比較私人的問題,這個一般不允許其他人進行旁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該內容由 王婧律師 和 點行律詢 共創回答刑法規定強奸判幾年
對于強奸罪的處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一般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奸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奸的;強奸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癡呆癥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奸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奸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奸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奸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于共同的強奸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后輪流強奸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奸婦女之前或在強奸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于殺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將其殺死后再進行奸尸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奸尸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奸婦女后,出于報復、滅口、逃跑的目的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以強奸罪和故意傷害罪或故意然人罪并罰。其他嚴重后果,是指因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6)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法條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所謂暴力手段,指的是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毆打和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案情介紹]
因不安于現狀,龔某和王某辭職后,在某出租房內密謀搶劫黑車司機謀取錢財,并為此準備電棍、刀具等作案工具。經多次踩點,二人確定在海淀區四季青南辛莊附近從事黑車拉活生意的女性司機曹某為作案目標。
2017年3月9日11時許,龔某和王某搭乘曹某的黑車,途中王某佯稱暈車嘔吐,成功欺騙曹某停車后,二人持準備好的布套套住曹某頭部,同時將其手腳捆綁,持電棍電擊身體,后在曹某身上翻找出蘋果6手機、現金百余元及銀行卡、證件等物據為己有。
得手后,王某在轎車后座將曹某強奸。因搶得錢款較少,龔某、王某又強迫曹某以謊稱駕車撞人需要就醫賠償為由,向其索要匯款3000元。未果后,兩嫌疑人丟棄車輛逃離現場,后曹某報警。
所謂其他手段,指的是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和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利用婦女熟睡之機;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造成或利用婦女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假冒治病;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等等。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
來源:臨律-北京一黑車女司機遭強奸,刑法規定強奸判幾年,